各大新闻媒体:
我们是李波、李涛、李林三兄弟,系陕西省白水县城关镇北关村人。
今天,我们兄弟三人含着悲痛的眼泪,愤慨的心情,向各大新闻媒体倾诉我父李成民---一位77岁风烛残年的老人,如何蒙冤身亡、财产被占?如何因我们“可亲可敬”的人民公安推诿扯皮、不予立案而死不瞑目。恳请各大新闻媒体为我们申张正义,鞭打邪恶,来维护咱老百姓的合法权益!
事情的来龙去脉是这样的:
2014年4月,经朋友介绍,彼此失去老伴,步入暮年的父亲与王爱花结为生活伴侣,为的是生活有所照料,情感有所依托。在不领取结婚证的前提下,男女双方以及子女、见证人签定了共同生活协定书,明确规定了双方系列责任与义务,就这样,父亲就和王爱花生活在了一起。我们兄弟几个都为父亲有人照料感到高兴,每月都给300、500元不等的经济补助费,希望他们生活的美满一点。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七个月后,即2014年11月14日下午4时许,我父突然口吐白沫,躺在电厂小区我(李波)家的单元门口,不省人事,等我们几个闻讯赶到后,在众人的帮助下,将父亲迅速送到白水县医院,但抢救无效死亡,抢救医生告诉我们说老人系中毒身亡。这时王爱花也赶到医院,因办理入院手续需要父亲身份证,她给了我们。但她坚持要火化父亲,并不留骨灰,后在家族长辈的主持下决定土葬。当晚9时许,王爱花及其子王宏奎让我们去清点父亲财物,王爱花以没有我父存放贵重物品钥匙为由,当我们兄弟面撬开锁子,我们看到的是二张3万元存单,未见父亲的户口本。
11月15日,就在我们忙于操办父亲后事的时候,王爱花之子王宏奎拿着我父亲的身份证复印件到邮政银行取走父亲名下即将到期的定期存款4.5万元,17日,又先后取走5.2万元。更让人气愤的是:11月17日一大早,王宏奎谎称自己是我父的亲生儿子,到白水县公安局办理了已不在人世的我父李成民的临时身份证,并利用该证从白水农行取走我父名下即将到期的定期存款5万元。以上事实均是我们事后方知的。
发现此情况后,我们与11月19日立即向白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报案,公安局当天就传唤了王宏奎,王于第二天先后向公安局上交了5万元和10万元,并要求与我们和解,想退款了事,不要让公安局追究其法律责任,大有做贼心虚之嫌。
但我们兄弟认为,事情并非如此简单,其中疑点重重:
一、我父与王爱华从相识到亡故,期间16万元去向不明,而让人生疑的事,作为下岗职工的王爱花,其原配患病十余载,加之本人又患宫颈癌,多年来一直债台高筑,为何与我父生活后既买房又买车,钱从何来?
二、王爱花及其子王宏奎盗用我父户口本,办理我父临时身份证,取走我父名下15万元,这又该如何定性?
三、王爱花母子给公安机关提供一张我父生前工资、津贴、存单等系列密码的纸条,但这仅仅是我父因年老健忘而记在该纸条上的,并未标明是留给王爱花母子的,实属盗窃所得,而我们的公安机关反而作为解脱她们母子二人罪责的证据。
四、我父去世时,我们兄妹及王爱花那一刻均不在场,她为何讲我父喝的是敌敌畏中毒身亡,甚至用什么瓶子装的都十分清楚,并坚持要求火化。更让人质疑的是,她提前把我父的寿衣、遗像甚至人过世后口中所含的铜钱都准备妥当,一应俱全,似乎早就等着我父提前归西?
种种迹象表明,王爱花母子狼狈为奸,欲盖弥彰,以结伴生活为名,而骗取钱财为实,更有杀人灭口之嫌。
基于以上种种疑点,我们兄弟又向白水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要求查明父亲真正死因,钱款去向,行政拘留王宏奎。
然而,令人失望的是,时至今日,白水县公安局迟迟不予立案,就连一张半页的报案笔录也没有做,对我们提供的各类录音、视频等证据也是不闻不问,推诿扯皮。更有甚者,还为王宏奎开具虚假身份证,放纵犯罪,导致父亲大额款项被非法占有。个别干警态度粗暴,避重就轻,不去追查我父真正死因,回避命案本身,而是极力为非法占有者充当掮客及和事佬,丧失了人民公安为人民的基本原则,仅仅用“命案无从查起,盗窃、侵占均够不上”来搪塞、敷衍。就算不予立案,也仅仅是口头通知,在我们家属的连连询问下,时至今日,连一张“不予立案通知书”也不给出具?
试问,执法程序何在?法律尊严何在?人民公安的形象何在?在举国上下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精神的大环境下,我们白水公安局的做法实在令人心寒,党的群众路线政策难道在山区小县变了味?白水天天出太阳,我们却看不到正义的曙光?!
综上所述,希望各级新闻媒体匡扶正义、曝光邪恶、弘扬正能量,为民众呐喊、为百姓维权、彰显依法治国之尊严!
反映人:李波、李涛、李林
2015年1月12日
链接:http://www.xbwqzx.com/article/2015/0112/article_44633.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