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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工给公安局送“不作为”锦旗4人被行拘
信息来源:映象网  | 作者:阮海峰 |  人气:1057 | 发布时间:2015/6/16 6:4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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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农民工给公安局送“不作为”锦旗4人被行拘

19日上午,张蓬冲在内的数十位工友在到平顶山市公安局门口送“不作为”锦旗。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河南两农民工给公安局送“不作为”锦旗被行拘

张蓬冲解除拘留证明。受访者提供

映象网讯(记者 阮海峰 文/图)近日,有平顶山市民反映称,4名农民工因给当地公安局送“最不作为”锦旗,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表示,经调查施工方不存在故意拖欠工资,而是属于劳务债务纠纷,需要劳动部门介入。目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农民工给公安局送“最不作为”锦旗

农民工杜成祥称,5月19日,几十名农民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门口送了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最不作为奖”,之后有4名工友被行政拘留。

之所以送锦旗,是因为他们一直讨薪未果。“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实在没办法了。”杜成祥说,他们之前在平顶山市惠泽园小区工作,承包方欠了他们工资800多万,但承包方一直未结账。

为了给自己讨要说法,农民工多次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

5月19日,50多位工友们再次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在平顶山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谢金红与工友杨凤强等4人带着一幅“最不作为”锦旗,要送给平顶山市公安局。

公安局以“扰乱秩序”拘留4人

“公安信访部门认为我们聚众闹事,就电话通知光明路公安分局民警将我们控制起来,当场没收了我们的手机、工人工资表、U盘等物品。”来自重庆的农民工杨凤强告诉记者,他们4人随后被带回派出所。

当天晚上接近12点,4人被光明路公安分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单位秩序”,对谢金红处以行政拘留15日,杨凤强等其他3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事发当日,40多名农民工因工资问题聚集上访,并敲打铁盆,“严重影响平顶山市信访办工作秩序”,为此,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决定给予4人行政拘留处分。

随后,包括杨凤强在内的4名农民工被送到平顶山市拘留所,直到5月29日、6月3日4人分别拘留期满被释放。

工友杜成祥称,因对平顶山市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在拘留期满释放后,杨凤强等人状告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据悉,目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安局回应:处罚完全按照标准

对于此事,平顶山姚孟派出所何政委说,谢金红等四人受到行政处罚,因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3条“扰乱单位秩序”罪。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不存在施工方故意拖欠工资的问题,而是属于劳务债务纠纷。”何政委说,派出所民警曾多次对该事件进行协调,但对方依旧组织多人执意围堵区政府和公安局,造成恶劣的影响。

“农民工不容易我们理解,但也得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讨薪。”何政委说,我们完全按照处罚标准,拘留谢金红15天,拘留杨凤强等三人10天。

律师:农民工要学会理性讨薪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付洋律师认为,农民工朋友应理性表达诉求,通过诉讼、仲裁、信访等合法手段理性维权,以免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采取过激手段讨薪的,不仅自己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支持,还有可能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责任。

“农民工朋友要学会依法、合理的维护自己权利,避免在维权过程中使用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办公场所,封堵公共道路等过激手段。”付洋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讨薪过程中如果有上述情节的,就涉嫌违反《刑法》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付洋表示,如果在讨薪的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的行为,农民工朋友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映象网讯(记者 阮海峰 文/图)近日,有平顶山市民反映称,4名农民工因给当地公安局送“最不作为”锦旗,被当地公安机关以扰乱单位秩序为由行政拘留。

公安机关表示,经调查施工方不存在故意拖欠工资,而是属于劳务债务纠纷,需要劳动部门介入。目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农民工给公安局送“最不作为”锦旗

农民工杜成祥称,5月19日,几十名农民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门口送了一面锦旗,锦旗上写着“最不作为奖”,之后有4名工友被行政拘留。

之所以送锦旗,是因为他们一直讨薪未果。“已经好几个月没发工资,实在没办法了。”杜成祥说,他们之前在平顶山市惠泽园小区工作,承包方欠了他们工资800多万,但承包方一直未结账。

为了给自己讨要说法,农民工多次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反映,但公安机关迟迟不予立案。

5月19日,50多位工友们再次来到平顶山市公安局。在平顶山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谢金红与工友杨凤强等4人带着一幅“最不作为”锦旗,要送给平顶山市公安局。

公安局以“扰乱秩序”拘留4人

“公安信访部门认为我们聚众闹事,就电话通知光明路公安分局民警将我们控制起来,当场没收了我们的手机、工人工资表、U盘等物品。”来自重庆的农民工杨凤强告诉记者,他们4人随后被带回派出所。

当天晚上接近12点,4人被光明路公安分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扰乱单位秩序”,对谢金红处以行政拘留15日,杨凤强等其他3人,分别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显示,事发当日,40多名农民工因工资问题聚集上访,并敲打铁盆,“严重影响平顶山市信访办工作秩序”,为此,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决定给予4人行政拘留处分。

随后,包括杨凤强在内的4名农民工被送到平顶山市拘留所,直到5月29日、6月3日4人分别拘留期满被释放。

工友杜成祥称,因对平顶山市公安机关的处罚不服,在拘留期满释放后,杨凤强等人状告平顶山市公安局光明路分局。据悉,目前,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已受理此案。

公安局回应:处罚完全按照标准

对于此事,平顶山姚孟派出所何政委说,谢金红等四人受到行政处罚,因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23条“扰乱单位秩序”罪。

“经过公安机关的调查,不存在施工方故意拖欠工资的问题,而是属于劳务债务纠纷。”何政委说,派出所民警曾多次对该事件进行协调,但对方依旧组织多人执意围堵区政府和公安局,造成恶劣的影响。

“农民工不容易我们理解,但也得在法律的范围内,依法讨薪。”何政委说,我们完全按照处罚标准,拘留谢金红15天,拘留杨凤强等三人10天。

律师:农民工要学会理性讨薪

河南英泰律师事务所付洋律师认为,农民工朋友应理性表达诉求,通过诉讼、仲裁、信访等合法手段理性维权,以免触犯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采取过激手段讨薪的,不仅自己的合理要求得不到支持,还有可能触犯法律,造成严重后果的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或行政处罚责任。

“农民工朋友要学会依法、合理的维护自己权利,避免在维权过程中使用围堵、冲击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人民团体办公场所,封堵公共道路等过激手段。”付洋提醒广大农民工朋友在讨薪过程中如果有上述情节的,就涉嫌违反《刑法》规定,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及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付洋表示,如果在讨薪的过程中,相关行政机关有违反法律规定的行政不作为或行政乱作为的行为,农民工朋友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链接:当年那些给政府送“不作为”锦旗的市民

2013年7月23日,海南市民周先生,将一面“政府不为民做主 不如回家卖红薯”的锦旗送至三亚住建局。据报道,周先生9年前购买三亚阳光山海湾一套商品房,但至送旗时都一直仍未能入住。在向相关部门投诉后,三亚市住建局的一份“雷人”回复让周先生十分不满,所以送了锦旗,并被该局工作人员收下。

2012年2月3日,陕西市民元某,将一面“徇私枉法不作为”的锦旗送给兴平市公安局。报道称,事情起因是2011年3月元某驾车去咸阳上班途中因故与一名大巴车司机发生冲突并被打伤,后经警方协调,大巴司机赔付了元某医疗费,但并未得到警方处理。元某认为兴平市公安局对此事处理不当,遂送上了“徇私枉法不作为”锦旗。送旗后,兴平市公安局成立了专案组对元某和大巴司机的冲突进行了彻查,并向元某反馈了处理结果。

2011年9月,成都市民侯先生,将一面两米长的“不作为”锦旗送到了成都市公安局,在门口差点被值班武警没收。据介绍,此前侯先生曾向公安机关举报刘某涉嫌特大偷税漏税、走私、职务侵占10亿元,成都公安局却在未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撤销案件。在和成都市公安局经侦队协调后,侯先生被告知“等几天给回复”。

2011年8月,沈阳一市民,向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中国家具城工商所,赠送了一面“不作为”锦旗。缘由是,该所管辖的一家大型超市购买到假冒伪劣食品,并向工商所进行了举报,迟迟得不到回复。更有意思的是,按照该工商所所长的说法,其一度没有看清锦旗上的“不”字,以为是消费者来感谢的,就“笑纳”了锦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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