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证明、未随父随母落户证明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今后市民在申办户籍事项时将会告别这些证明,户籍申办简洁化仅仅是西安市公安局简政放权的一个缩影。日前,西安市公安局对市、区两级公安机关承担的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事项和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全面梳理,出台《2015年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事项清单》,最大限度简政放权、方便群众,让多余的证明成为过去,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涵盖7类94项办事事项 明确能做什么该做什么
据市公安局相关负责人介绍,由于公安机关职权范围广,涉及的行政审批、管理项目多,为缩短清单出台时间,早日让群众感受到公安改革的成效,市局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整理、分批推出”的方式,首批重点围绕与群众生产生活关系紧密的治安、交警、消防、出入境等警种业务,全面梳理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等办事事项7类94项,形成了《西安市公安局2015年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事项清单》。
“清单”明确了公安机关行政管理许可、登记、备案事项的职权名称、法律依据、职权范围,清理和取消了一批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增强了公安机关行政管理工作的透明度。记者也在“清单”中看到,在第一大类治安管理服务类中就涵盖有42项,其中涉及大型活动、爆破、枪支弹药、特种行业、印刷、爆炸物、危险品、犬类活动、保安服务等等的许可、登记、备案事项,而每一事项下还清晰标明类别以及依据,例如其中的第22项,“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审批”,其类别为行政许可,依据是《西安市限制养犬条例》。“清单”进一步明确了公安机关能做什么、该做什么,市民也可依据这份清单有针对性地办理自己需要的业务。
清理各类“奇葩”证明 申办户籍无需提供三种证明
简政放权还不止于此,本次公布的“清单”只是市局建立公安机关权责清单的第一步,据市公安局改革办常务副主任马惠民介绍,下一步,市公安局还将配套推出办事指南,明确细化每个事项和权限设置、办理流程和需要公民、法人提交的证明材料等,杜绝一切于法无据的审批环节和证明材料。
为了让更多的群众了解“清单”,市公安局昨日在钟楼饭店前进行了手册的发放活动,而与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户籍业务的变化,成了市民争相提问的焦点。“在本次清单公布的同时,市民在申办户籍事项时,将无需再提供以下三种证明,分别为户籍证明、新生儿落户时未随父随母落户证明以及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市公安局治安局户籍科科长武肃向群众介绍道,今后,夫妻投靠证明也将更加方便简化,以前夫妻投靠需要投靠的一方提供当地的未就业证明,现在也可以用在西安工作的证明代替,避免群众多跑冤枉路。
除过清理证明材料,清单的公布也进一步倒逼公安部门更好地服务群众。“随着出入境管理处服务类事项的公布,我们会将群众在办理这些事项时需要带哪些证件、包括哪些流程、可以在哪些地方办理等细则及时公布在官方网站等信息平台上。”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处长史海燕介绍道,此外,出入境管理处也在通过寒暑假周末办证、增加出入境受理点以及市民携带二代身份证便可将表交给工作人员填写等手段,把更多的方便带给群众。
定期更新权责清单 接受群众监督举报
据马惠民介绍,市公安局还将建立公安机关权责清单滚动排查、定期更新机制,按照梳理一批、核定一批,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方式,分类分批陆续公布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刑事强制等权责清单,到2016年底前,全面建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公安机关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公安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同时,市公安局还将在市公安局、市政府门户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对《西安市公安局2015年行政许可登记备案清单》和今后陆续推出的权责清单进行公示,以便公众查询。市局督查支队投诉热线电话86751654将24小时开通,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加强对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对不按权力清单履行职权的单位和人员,一经查实,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下一页:西安市公安局《2015年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事项清单》

强调职权法定 竭力谋利于民
8月13日,西安市公安局召开《2015年行政许可登记备案事项清单》(以下简称“清单”)新闻发布会,公布三类94项办事清单,最大程度简政放权,方便群众办事。“清单”共涉及公安机关对行政许可、登记、备案类事项94项,每一项事项的法律依据都标示的清楚明白。其中,行政许可事项44项,备案22项,登记27项,其他1项;按照涉及的公安业务划分,分别涉及治安管理服务42项,户政管理服务27项,交通管理服务10项,消防安全管理5项,出入境管理服务4项,网络安全管理4项,涉及其他公安业务2项。
“清单”都有什么内容?
一、治安管理业务涉及的42项事项分别为:大型群众文化体育活动安全许可;集会、游行、示威活动许可;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爆破作业人员许可;爆破作业项目许可;枪支弹药携运许可;二级以上焰火燃放许可;焰火燃放(Ⅲ、Ⅳ、Ⅴ级)许可;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社会流通使用票证、印刷准印许可;娱乐场所备案;保安服务许可证项目变更许可;保安培训许可证项目变更许可;保安培训单位审核;保安服务许可审核;保安服务公司跨区市设立分公司备案;保安服务公司派出保安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为客户单位提供保安服务的备案;保安员资格审批;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备案;旅馆业事项变更备案;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备案;旧货行业备案;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刻制公章备案;养犬登记和年检;犬类经营活动场所管理;举办犬类展览、竞赛、表演等活动审批;开锁业备案;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证;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许可;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备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备案;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购买、进出口情况备案;民用爆炸物品爆破作业单位备案;民用枪支配购许可;枪支弹药运输许可;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管理情况备案;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备案。
二、户政业务涉及的27项事项分别为:居民身份证办理;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居民身份证发放核验比对;公民身份号码变更;流动人口《居住证》办理;私有房屋出租和单位房屋出租申请登记;《边境通行证》办理;新生儿报户;抱养或收养子女落户;无职业夫妻投靠、未成年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子女;投资纳税落户;劳改释放人员落户;复原退伍军人落户;军队转业干部及家属随迁落户;随军家属落户;现役军官由外地调入本市区部队工作其家属随迁落户;市民政部门接收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及随迁家属落户;知青申请落户;长期在本市市区就业并具有合法固定住所人员落户;人才引进落户;回国人员落户及恢复户口;办理注销户口;变更性别;华侨回国定居落户;户口补录;其他政策性落户;其他户籍变更事项登记。
三、交通管理业务涉及的10项事项分别为:机动车变更车身颜色、发动机号;机动车变更所有人姓名或身份证明号码;机动车注册登记;挖掘占用城市道路交通组织方案审核;特定车辆的禁行道路临时通行许可;机动车占道停车位审批;机动车驾驶证的核发与审验;机动车定期检验;机动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的物品超长、超宽、超高和行车路线审批;剧毒化学品运输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四、消防业务涉及的5项事项为: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竣工验收;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五、出入境管理服务涉及的4项事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签发;内地公民因私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申领和签注;大陆居民因私往来台湾地区通行证申领和签注;外国人住宿登记。
六、网络安全管理事项4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核;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单位备案;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级保护备案;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接入国际联网备案。
七、其他公安业务涉及的2项事项为: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及工程验收;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购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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