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担任村干部的便利,7年虚构瞒报粮食补贴面积220亩,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万余元。近日,淳化县一名村干部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一年六个月。
冯某朝是淳化县城关镇某村村干部,他在担任副书记期间,利用粮食直补的动态管理之机,除了享受自己家庭名下41.2亩粮食补贴外,采用虚构瞒报的方法,于2007年至2014年期间,分别在自己及其子名下8次虚报粮食补贴面积220亩,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13356.28元。事发后,冯某朝将所有赃款全部退还。
淳化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冯某朝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但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且积极退赃,具备法定和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可从轻处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冯某朝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考验期为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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