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民生网
 
站长/总编:姜柏年    网站总监:敖萧言    站内搜索:
五味评论   首页 >> 五味评论 >> 正文  
谁为涉贪官员开了“勤勉证明”
信息来源:新京报  | 作者:邓学平 |  人气:1594 | 发布时间:2015/10/23 7:14:49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邓学平 时评作者

日前,深圳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原副局长叶军涉嫌受贿案在深圳南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庭审中,叶军原工作单位罗湖区环保水务局加盖公章的“证明”被辩护人反复强调。该“证明”表示叶军平素工作勤勉,希望法院酌情从轻判决。

也许有人认为,行政公函并无法律效力,只要公函的内容属实,单位请求法院对其曾经的工作人员酌情从轻处罚属于人之常情,不存在干预司法独立的问题。其实,这种观点是对“行政干预司法”的错误理解。

就方式手段而言,“行政干预司法”既有私底下的非正式干预,也有公开的正式干预。而司法机关独立审判强调的是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对法院的审判活动施加法律程序以外的不正当影响。也就是说,不能行政干预司法主要是对行政机关提出的要求,至于法院最终有没有受到这种干预的影响,并不影响对“行政干预司法”这一事实的认定。

这份盖着罗湖区环境保护与水务局公章的证明,是该单位所为,还是公章保管不善,被人偷偷盖了公章,仍然有疑点。但在事实上,这样一纸证明不仅涉嫌动用公权信用为个人背书,而且构成了对法院审判活动的外部干预。

事实上,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制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明确要求:“以组织名义向司法机关发文发函对案件处理提出要求的,司法人员均应当如实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遗憾的是,法庭并未对此“证明”表现出任何异议。

希望法院能认识到此公函就是对司法活动的干预,能够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有关方面也应对此证明进行调查,看看到底谁应为此负责。

上一篇: 对“妄议中央”做文章 是真糊涂还是装糊涂
下一篇: 抗战老兵,民族的珍宝
最新评论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 共 0 页 0 条信息
发表评论    
请在登录后,对本篇文章进行评论,如没有账号请注册
  今日要闻
中纪委再标红线!公职人员下班后,…
陕西韩城:市人社局持续开展“助力…
韩城市召开信访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
跨越时光的援手:一场温暖人心的同…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闭幕 习近…
韩城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政协韩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
韩城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政协韩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
中共韩城市委十九届十次全会暨市委…
  推荐信息
1. 政协韩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
2. 韩城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3. 政协韩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
4. 陕西钢铁深加工产业链招商推介会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全文)
6.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
7. 习近平主持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并发…
8. 一次性筷子卫生吗 医生:二氧化硫…
9. 打官司请律师心里得有“谱” 这些…
10. 对不要脸的痞子“座霸”不应留情面
11. 孩子何时入学,真没必要一刀切
12. 电信套餐是优惠还是挖坑,你说呢
13. 新华社质问公摊面积伤民,如此坑的…
14. 拒发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
15. 人民网三评浮夸自大文风:文章不会…
16. 【国际锐评】美国智库:美国有可能…
17. 人民论坛:让休假成为惯例
18. 老师管教学生被打,师道尊严哪去了
19. “不限流量”套餐不应只是“广告词…
20. “回T退订”成摆设,说好的诚信呢…
投稿邮箱:1014149987@qq.com 投诉热线:18609137869 监督热线:15609137869
法律顾问:陕西建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亚盾 版权所有:民生焦点关注网 陕ICP备11013579号 http://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