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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宝鸡:村民57亩土地被闲置 商业楼缘何“悬空”
信息来源:西部网  | 作者:xbw |  人气:1139 | 发布时间:2015/11/18 7:1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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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宝鸡市金台区联盟社区二组村民反映,他们村拆迁已经快三年了,原本计划建设的商业楼迟迟不见动工,57亩土地一直闲置着,村民靠商铺维持生计的指望也落了空,陷入了既无土地又无收入的尴尬处境。那么,村里的土地为何会闲置?商业楼又为何建不起来呢?

村民57亩土地被闲置 商业楼“悬空”

宝鸡市区金台大道,人口集中、商业密集。然而,在这个寸土寸金的地方,却有一块闲置了近三年的土地。这块地原是金台区联盟社区二组所有,2013年当地政府着手对其进行城中村改造,200多户村民被临时异地安置。开发商给村民承诺除了分配安置房外,还分配有商铺。可是村子拆迁近三年了,商业楼一直没有动工的迹像,这让村民们着了急。

宝鸡市金台区联盟二组村民:荒了将近三到四年了,三到四年我感觉就这么拖着也不是事,对吧?现在村上六七百人就靠租赁来生活呢,你把这事给村民一拖再拖。

村民:你现在啥都没有,一家子要吃要喝,我们又没有工作。

房子被拆前,联盟社区二组的村民主要靠出租房屋维持生计。房子拆迁后,开发商答应返还给他们的3.1万平方米的商铺是他们今后生活的全部指望。没想到工程迟迟开不了工,他们的指望也悬了空。

村民:因为我们村民靠的就是房子,现在就是要地没地要工作没工作,啥都没有,我的要求就是尽快开工,尽快开工以后让村民受益。

两家开发公司起纠纷 土地证到底归谁?

据村民讲,2013年实施拆迁的有两家公司,一家是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家是陕西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无法开工,他们也不清楚。

为了弄清原因,记者首先找到了陕西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陕西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佘海鹏:主要的原因是出现了陈仓公司在没有通知我公司的情况下进行了拆迁,导致的后果就是张冠李戴,地让村民误解他们是主要的开发商。

佘经理说,联盟社区二组的这块地,总共占地57亩,是他们公司在2006年通过宝鸡市招拍挂得到的。那么,陈仓公司怎么会参与到拆迁当中呢?记者又找到了陈仓房地产公司。

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刘虎林:我们到这片地里来,主要依据是2012年林盛公司、陈仓房地产开发公司和联盟村(社区)二组签订了一个三方开发协议。

刘主任给记者出示了2012年5月签订的联合开发协议书。这份协议书显示,甲方是联盟社区二组,乙方有两个,一个是陕西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另一个是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议中甲乙双方约定:项目建成后,乙方给甲方,也就是联盟二组3.1万平方米的商业楼。正是依据这份联合开发协议,陈仓公司才实施了拆迁安置。刘虎林认为,造成项目不能开工建设的主要原因不在他们,而是林盛公司,是林盛公司违反协议内容,坚持要把土地证全部办到自己名下,双方由此产生纠纷,致使工程迟迟不能开工。

宝鸡市陈仓房地产开发公司办公室主任刘虎林:前期我们投资了2000多万,至今林盛公司提出来把土地全部办到他的名下,还没有我们的份,这我们就损失更大了。

刘主任所说的林盛公司违反协议,主要是指联合开发协议的第六条第一款约定:“国有土地使用权甲、乙双方各占一半,土地证分开办理。”按照这一条款的理解,显然甲方也就是联盟二组应该获得一半土地;两个乙方,也就是林盛公司和陈仓公司共获得剩余一半土地,然后各自开发。那么,既然协议对土地证的办理有约定,为什么林盛公司要将土地证办到自己公司名下呢?

陕西林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佘海鹏:是因为这份协议每家办一半的土地证,这一块国家的法律法规是绝对不允许的。因为整块地是林盛公司通过招拍挂的形式取得,所以国家的政策是不允许来分割。

村民房屋被拆迁 商业楼遥遥无期

那么,既然知道这块地的土地证不能分开办理,为何还要写在协协议里呢?

佘海鹏:因为当时的法人和现在的法人不一样。但是,从我理解这个意思,就是当时双方都不懂法的情况下签订的。

其实,早在2004年5月,宝鸡市金台区政府与陕西林盛房地产公司签订了招商引资协议,当时林盛公司计划投资2亿元左右,开发建设金汉宫大酒店,选址就在联盟村二组,而联盟村二组是以土地入股;双方约定酒店最迟于2007年建成营业。在此期间,宝鸡市为了落实招商引资政策,在拆迁安置还没有落实的情况下,就对这块土地实施了招拍挂,林盛公司以3200多万元的价格拿下了这块土地。但截至2012年5月,林盛公司只缴纳了200万元出让金,一直没能获得土地证。

联盟社区二组党支部书记唐俊远说,村上以为林盛公司和土地部门达成的土地出让协议已经作废;加之林盛公司所说的金汉宫大酒店不见动静,村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就于2012年5月和林盛公司协商,将陈仓公司追加进来,重新签订了联合开发协议。

宝鸡市金台区联盟社区二组党支部书记唐俊远:在这个前提下,我们与陈仓公司、林盛公司,他们两家一块有一份合作协议后,我们签订了最后的一个三方的合作协议。甲方是联盟二组,乙方是林盛公司和陈仓公司。

但是到了2014年2月,林盛公司交清土地出让金后申请办理土地证时,才知道联盟二组的这57亩土地属于一次性招拍挂,土地证只能办在自己公司名下,不能分开;由于在土地证的问题上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这一僵持就是近三年,商业楼和村民们的商铺自然也就落了空。

联盟二组村民的房屋被拆迁,土地闲置近三年,商业楼遥遥无期,这件事中究竟谁对谁错,又该怎么解决?我们来连线评论员周兴武听一听他的观点。

评论员周兴武:在这个节目中间、一系列纠纷中间,我们看到实际上是三方协议导致的三方权利各自有各自的说法,出现了争执。但是我们看到根据现有的文件,我们国家的土地部门其实是将土地的使用权给予了林盛公司,由林盛公司依法全面开工建设这个项目,所以说林盛公司的开发主体是不容置疑的。同时,林盛公司与陈仓公司和村民小组签订了一个三方协议,这个三方协议从整体上来说,应该是合法有效的。但是中间有个别条款是与法律相抵触的,比如说陈仓公司要求将土地办至其名下,这个显然与国家的土地政策和房地产开发政策是相违背的,这个条款本身应该是无效的。那么,在各方有争执、对项目推动不利的情况下,也许法律诉讼是一种最好的办法,但是由于周期漫长,可能对项目本身来说并不有利。所以现在当地政府、拆迁机构应当积极普法或者协调各方矛盾,让各方认识到依法依合同在有效合法的范围内进行全面推动、开发这个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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