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报报道的《交了1500元孩子尸体才捞起》一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14日记者获悉,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作出初步决定:对魏家堡水电站站长董某进行停职调查处理,与索要捞尸费的民工杨某解除承包打捞合同。
12月14日,记者从魏家堡水电站临时负责人文某处获悉,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作出初步决定,对魏家堡水电站站长董某进行停职调查处理,同时解除捞草农民工的雇佣合同。
文某告诉记者,此前水电站将打捞垃圾的工作外包给杨某,事发后,水电站作出决定,解除了魏家堡水电站与杨某的合作协议,至于收钱人邓某是承包人杨某雇佣的,由杨某处理。同时,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已经成立事故应对处置部门,由眉县县政府牵头,在宝鸡峡引渭工程灌溉管理局协同下,成立了事件调查小组,正在对此事件做进一步调查,一旦有调查结果,他们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14日,小玉(化名)的二伯对记者讲,事情发生后,还有县政府人员和水电站工作人员前来慰问,但在媒体报道后,就没有见任何人向小玉家属正面回应此事,从12月9日家属找到小玉尸体至今已有6天,没有任何人声明对此事承担责任。
记者看到小玉的尸体还在水电站大院停放,死者家人希望有关部门迅速处理此事,让逝者入土为安。
就此事,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不管是个人还是单位,如果发现有犯罪现实的话,都有义务也有权利向相关机关去报案,而从另一角度看,长期漠视甚至放任员工捞尸索酬的水电站管理方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交了1500元孩子尸体才捞起 后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