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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白水:一男子无执业资格私开诊所 非法行医领刑罚
信息来源:陕西法院网  | 作者:付梦娇 陈永亭 |  人气:946 | 发布时间:2016/8/15 7: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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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法院网讯 未取得执业许可,男子私开诊所非法行医,被查处后仍我行我素。近日,白水法院以非法行医罪一审判处被告人沈建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对被告人沈建山所用的牙科综合治疗仪等22种物品予以没收,其中牙科综合治疗仪由白水县公安局上缴国库。

  2012年,被告人沈建山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和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在白水县史官镇史官街道租用陈某的门面房开设“宝宝牙科”诊所,擅自进行拔牙、镶牙、局部麻醉等非法行医活动。2015年4月22日和2015年10月15日先后两次被白水县卫生局行政处罚,仍继续进行非法行医活动。2015年11月12日,沈建山在史官街道“宝宝牙科”诊所内进行非法行医活动时,现场被白水县卫生局工作人员查获。案件在侦查过程中,沈建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沈建山在未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和没有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自己的行为是非法行医,经卫生行政部门两次行政处罚后仍继续非法行医,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应当以非法行医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沈建山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行为,其犯罪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可从轻处罚。社区矫正机关评估意见认为,沈建山具备适用社区矫正条件,可宣告缓刑。对该案犯罪所用的财物,应当予以没收。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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