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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一招商项目土地被征收强拆 当事人状告富县政府
信息来源:视觉中国  | 作者:sjzg |  人气:751 | 发布时间:2016/10/21 7:0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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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7日,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告官”案件。原告为富县人陈山(化名),被告则是富县人民政府,起诉原因是不满富县县政府做出的棚户区改造征收决定,收回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而且在双方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与没有任何补偿的情况下进行强拆,严重损害原告的合法权益,因此状告富县人民政府行政拆迁行为违法。

而早在今年5月,同样是因为该棚改项目,富县人民政府就被土地使用权人陈山诉至延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案,要求撤销关于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

接连两次起诉,第一次要求政府撤销已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第二次要求法院判决政府强拆行为违法。随着这场纠纷的胶着,自去年开始实施的富县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诸多受质疑也被揭开……

一声叹息

商贸城后续工程遭村民阻拦

催促十几年政府仍未解决

早年在南方创业数年打拼取得一定业绩的陈山,在当时富县政府相关部门积极邀请下决定回乡搞商业投资。1993年2月,他和富县政府签署协议,取得了县城沙梁大街一块8320平方米(约12余亩)土地的商住开发权,当年3月富县土地管理局也给他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土地用途为建造商住群,使用期限为70年。

由于陈山久居外地,本地项目交由侄子陈朝辉负责。“当年这片地是富县新主城区的河滩地,地上有一临时农贸市场,投资该地块的初衷就是想做成当地的商贸中心。”陈朝辉说,取得土地使用权后,陈山用一年多时间投资修建起一片新的商业建筑群“富州商贸中心”,并投入大量财力邀请外地规划公司对这块土地进行规划、设计,计划对剩余地块继续开发,但不料后续工程项目因施工中不断遭到附近村民阻拦,工程不得不搁浅。

陈朝辉表示,项目建设中止后,陈山多次向政府发函催促政府协调处理,但多年过去始终没有解决,只有当初建设起来的商贸中心正常运营,一多半的空地没有得到有效开发。“这块土地大部分无法开发,让人很无奈,年年催,年年等,一等就是10多年,经济损失暂不说”,陈朝辉说,“但我们不想和政府部门闹僵,只有维持现状。”

满是疑惑

合法取得土地开发权

为何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

陈朝辉回忆说,2015年11月,叔叔突然接到富县县政府一负责人电话通知,要求参加由富县政府组织的一个座谈会,而就在这个会上,得知政府作出了《关于富县沙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的决定》,“富州商贸中心”项目片区属于棚户区改造范围内,政府要予以征收,同时启动征收补偿评估工作。

“我们当场提出异议,土地权属是合法取得,有双方签订的开发合同,不论从规划、用地性质还是建设项目均与‘棚户区’无关,政府没有理由以‘棚改’的方式将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建筑物强制征收,并将投资建设的项目取缔。”陈山表示,虽然自己在会上极力陈述但却毫无作用,有关政府部门负责人对此不予正面答复。会后,他又以书面的形式向政府表达了异议,但依然没有结果。

一场突然召开的座谈会,改变了富州商贸中心规划,陈山多年的心血也付之东流。对此,陈山提出质疑,自己通过合法程序取得的土地开发权,建设的商贸中心市场,政府为何将其纳入棚户区改造项目,既然改变地块规划,是否应该提前通知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利害关系人呢?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富县政府沙梁社区棚改项目包含三个地块,分A、B、C三区,其中B区即为陈山的商业项目所在地,整个项目总投资2.4亿余元,其中银行贷款1.9亿元。

令陈山不解的是,交涉至今,政府部门始终没有向他出示规划变更的图纸以及变更程序的相关资料。

2016年1月25日,陈山收到富县政府委托评估公司所做的被征收房屋补偿评估书。“单方面委托评估公司评估我所有的土地、建设设施,我认为这是违反征迁程序的,是不公平的。”

就在收到这份评估报告后两天后,1月27日,多台挖掘机齐动手,在隆隆的轰鸣声中,富州商贸中心及附属建筑被强拆成一片废墟。

招致不满

县政府补偿款太低

商户无法在周边另租商铺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1993年开建的“富州商贸中心”作为一个当地重点商贸项目,在项目建成后面向社会出售,当时每平米售价仅数百元,而且没有公摊,市民花四五万元就可以买到一个像样的商铺,同时办理产权证。

“因为当时法律规定不完善,商贸中心只出售商铺实用面积,剩余公摊部分及物业用房设施都归我方所有,商户大都是富县当地居民以及部分进城谋生的农民。”陈朝辉说,随着城市发展,沙梁街逐渐成为富县商贸经济中心,“富州商贸中心”则成为当地人气最高的商业聚集区。

2015年下半年开始实施的沙梁社区棚户区改造,一下子改变了商贸中心商户们的命运。从事百货经营的富县人张祥(化名)当时花数万元买了一套商铺,生意做了20多年,如今商贸中心已不复存在,他无奈在县城他处出高价租下一间门面,“搬来后生意明显下滑,不到一年就赔了10多万元,房租贵、地方偏,如果这样下去明年就得改行了。”张祥叹口气说,搬走时政府给了一笔补偿款,虽然赔偿方案很不合理,但商户们也都无奈签了协议。

张祥称,“去年11月份,县政府领导带人召集商户们开会介绍棚改政策,要求大家积极配合。”张祥回忆说,县领导强调,棚改是从省上银行争取来的巨额资金,这次改造将使商贸中心旧貌焕新颜……

张祥说,当时商户们都很兴奋,因为商贸中心毕竟已建成20多年,建筑外观以及一些附属设施已陈旧,“我们想当然地认为县领导所说的‘改造’就是建筑整体翻新重建,所以会后大家都按照领导要求,在支持棚改的意见书上签名,但是当评估公司的人员来到商贸中心的各个商铺开始丈量面积、核对数字时,大家才明白,原来‘棚改’的真相是要拆掉富州商贸中心,而且大家要被迁走……”

很快,商户们聚集在一起议论纷纷,大家对即将到来的拆迁补偿无法接受。当有关部门及评估公司再次把商户们聚集一起,进行补偿说明的时候,大家的不满情绪激增。

“按照评估公司的方案,临街商铺的一楼补偿面积是每平米1万3,后面的依次递减,但这点补偿款在周边根本买不起商铺,周边商铺至少都在2万到3万元左右……”张祥说,虽然商户们都不满,但政府给出了最后期限,称如果不满意可以向法院上诉,大家都抱着“胳膊拧不过大腿”的想法,最终还是签订了补偿协议。

质疑不断

“盖商铺及地下商场和车库

这哪里是棚户区改造?”

面对即将到来的拆迁,虽然商户们签署了拆迁协议,但也有部分商户网上公开发文质疑称:《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明确界定改造对象是城镇的危旧住房,改造的是困难家庭的住房条件,属于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但“富州商贸中心”寿命不过20余年,是富县当地最繁华的黄金区域,属于商贸区并不是居住区。

而按照富县政府规划,“富州商贸中心”拆迁后,将在该地块上建“鄜州博物馆”项目,而在拆迁后该地块围墙的项目公示牌上,记者看到此处为富县“鄜州博物馆”选址所在地,项目规划建筑面积7109平米,(其中地面建筑面积4128平米,地下建筑面积2981平米)。博物馆所用建筑面积约2427平米,其余为商业和配套辅助面积。整个项目造价4613万元。

“拆的是商贸中心,建的是博物馆项目,政府规划不仅在地面上盖临街商铺,还有地下商场和车库,这哪里是棚户区改造?”受访的商户表示,他们怀疑政府正是看中了这里巨大商机,这完全与国家棚改政策相背离。

那些隐情

商贸中心所在区域

土地提前被划拨其他公司

记者查阅到,事实上,早在2015年8月,包括在富州商贸中心项目在内的整个沙梁社区30余亩土地,已被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局批给富县城镇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建设主体,同时批给该公司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证等手续。

更令人惊讶的是,2015年8月的富县人民政府审批土地专件中,向富县城镇化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批复中,直接将“富州商贸中心”所在区域地块,直接划拨给了该公司,而这些情况,土地使用权人陈山,还有拥有合法产权的近70家商户在内都一概不知情,直到2015年11月政府才对外发布了征迁公告。

“当富县政府实施棚改项目决定进行沙梁社区改造,是否可以不经过原土地使用权人,暗中操作,政府直接划拨给其他开发单位或者组织?无视使用权人合法取得的产权70年的12亩多商住综合用地的事实,可以公然违法、随意处置?”陈朝辉愤愤不平,他表示,在政府通知富州商贸中心的商户和土地使用权人要进行棚改项目征收,尚未进行双方协商补偿的之前数个月,已将这片区域的土地立项及建设等手续办好,而且通过政府发文强行划走了土地,已严重侵犯了真正合法土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尽管富县政府征迁部门与众多商户最后签订了补偿协议,而作为最大份额使用权的陈山先生,始终没有与政府部门签订补偿协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没有达成补偿协议,政府既未经双方选定单方予以评估补偿标准,后又未经法律程序,突然采取了强行拆除行为,违反了国家行政法规。”

诉讼之困

要求撤销征收决定 一审被驳回

“不管怎样官司一定要打下去”

今年5月,万般无奈的陈山将富县政府告上法院,要求政府撤销《关于富县沙梁社区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公告》,认为县政府不仅严重违反了与他签订的《土地转让与开发建设合同》的约定,而且也严重侵犯了合法使用土地及拥有建筑物的权利。

然而,令陈家人感到无奈的是,今年8月,经延安中院一审驳回原告起诉,其中给出的判决理由是,政府决定土地征收时,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原告没有提出明确意见。对这一判决不满的陈山于随后再次向陕西省高院提起上诉,同时,再次在延安中院起诉富县政府,请求确认被告对原告土地上的合法建筑所实施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损失。

“时至今日,政府有关部门多次进场准备开始博物馆项目建设施工,但有意思的是,土地使用权证还在我的手中,政府有关建设单位却几次进场准备施工。不知政府部门是如何办理的建设施工手续,不管怎么样,我们坚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问题,官司一定要打下去,这片土地用了20多年,征收到底合不合法,请给一个明白的说法才甘心。”陈朝辉说。

华商报记者在富县采访过程中,就沙梁社区棚改项目,多次联系富县征迁局、棚改办,但是没有得到相关负责人的明确回应。

延安市征迁局一名负责人表示,棚改征收拆迁必须和被征收人签定赔偿协议,被征收人对赔偿协议不满的,可以通过重新申请评估机构评估,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对被征收人在拒不执行动迁决定的,征收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出申请强制拆除,在法院强拆裁定未下达之前,双方也未达成赔偿协议之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手段实行强拆。

昨日,延安市相关法律界人士表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该事件中,富县政府在未和陈山签署赔偿协议,也未向法院申请强拆裁定的情况,强行拆除全部建筑物并圈占土地,其行为已构成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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