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讯(记者 薛望 通讯员 吕鑫 张永鹏)三原县两名村官利用职务便利,在协助政府办理国家粮食补贴过程中,以自己和他人名义虚列粮食面积,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4万余元后非法占为己有。两人因构成贪污罪,近日分别被判刑并各处罚金10万元。
2004年,国家开始实行粮食补贴政策时,时任三原县嵯峨镇槐树坡村会计兼村委会委员祖某某伙同村委会副主任周某某,在协助政府办理国家粮食补贴过程中,商议套取粮食补贴资金。随后,二人在已经享受补贴的周某某母亲李某某、妻子蔡某某,祖某某儿子祖某及3名有亲属关系的村民名下虚加补贴面积共计112.83亩。后来由祖某某向镇政府申报。
2005年至2014年,祖某某及周某某以同样的方式共骗领国家粮食补贴款48438.06元,其中,周某某个人占有35363.76元,祖某某个人占有13074.3元。随后被群众举报,案发后,周某某、祖某某退回全部赃款。
12月6日,被告人周某某犯贪污罪,被三原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并处罚金100000元;被告人祖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