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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居民医保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每人每年最高报13万
信息来源:三秦都市报  | 作者:张毅伟 |  人气:1073 | 发布时间:2017/1/12 7:1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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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异地

  昨天,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出台《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试行)》,本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全省统一按每人每年13万元执行。

  A 四类人可省内异地就医报销

  人员

  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统筹区域外发生的医疗行为,分省内异地就医和跨省异地就医,不含境外医疗。下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一)异地转诊。参保人因统筹区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省内异地协议医院住院治疗。

  (二)异地急诊。参保人离开统筹地,因患急症在省内异地协议医院的急诊留观(≤72小时)或住院治疗。

  (三)异地安置。参保人员在外地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异地长期居住(以下简称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协议医院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

  (四)大学生异地治疗。参加居民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中专院校学生,因病在异地协议医院住院治疗,以及因病休学期间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异地住院医疗费用。适时扩展到门诊特殊慢性病医疗费用。

  B 异地就医转诊要带这些手续

  手续

  建立规范有序的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对于确需转诊到异地就医的患者,统筹地转出医院规范做好转诊申请登记,并告知患者外出就医携带转诊证明、身份证、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方可享受省内异地就医即时结报服务。统筹地经办机构在网上审核后,将转诊患者相关信息传输至省级信息平台,省级平台通过转入地市级信息平台及时将转诊信息推送至省内异地就医医疗机构。省内异地就医医疗机构通过上述途径将上传的住院登记信息返回省级平台,由省级平台推送至统筹地信息平台。

  C 异地就医推行备案制

  规定

  “异地转诊”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及身份证,到当地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办理《陕西省城乡居民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报转诊单》。“异地安置”就医参保人员,须持本人居民健康卡及身份证,到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填写《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办理有关登记备案手续。如需变更、终止的,原则上登记半年后方可向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在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须选择省卫生计生委公布的协议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在省内发生的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由就诊的协议医疗机构凭急诊、急救等相关资料,从网上办理备案手续,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D 住院封顶线每人每年13万元

  结算

  省内异地就医省级协议医疗机构报销政策为:二级、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起付线分别为:2000元、3000元(0-14岁儿童按同级起付线的70%执行,精神类疾病在三级综合或专科医院执行2000元起付线);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结核病在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城乡居民医保住院封顶线全省统一按每人每年13万元执行。省内其他市、县协议医疗机构由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机构确定报销政策。本省异地就医人员在省内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个人支付的部分,由参保人员直接与协议医疗机构结算。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月与就医地协议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E 医院要完成患者相关资料

  出院

  患者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居民健康卡(或参保患者的参保证、医保证)电子扫描件或复印件;病历首页复印件;出院结算发票(收据联或发票联);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报销表。

  本报记者张毅伟

  跨省异地

  昨天,记者从省卫计委获悉,我省出台《陕西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方案》,我省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四川、贵州、甘肃等七省签署城乡居民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服务协议,并逐步完善具体措施。

  我省与七省实现异地就医即时报销

  三级医院就医报销40%

  A 我省与七省可异地就医

  省份

  跨省异地就医是指参保人在外省发生的医疗行为,不含境外医疗。本方案所称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是指本省(或外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或转诊单后,持居民健康卡(以下简称“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在外省城乡居民医保协议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直接在就医地即时结算的行为。我省与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四川、贵州、甘肃等七省签署城乡居民跨省就医联网结报服务协议。

  B 四类人纳入跨省异地就医

  人员

  下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纳入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一)跨省异地转诊。参保人因省内医疗条件限制和疾病诊疗需要,转往外省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二)跨省异地急诊。参保人离开本省,因患急症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的急诊留观或住院治疗。(三)跨省异地安置。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外省打工或随父母子女在外省长期居住(以下简称异地安置人员),在居住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和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四)大学生异地治疗。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因病在外省异地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以及因病休学期间在外省的门诊特殊慢性病治疗。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范围为参保人员在外省协议医疗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C 异地转诊就医要备案

  流程

  建立规范有序的跨省异地就医转诊制度。对于确需转诊到外省就医的患者,统筹地转出医院规范做好转诊申请登记,并告知患者外出就医携带转诊证明、身份证、健康卡(或合疗证、医保卡)方可享受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参保人员因急诊、急救等原因在外省发生的跨省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由就诊地协议医疗机构凭急诊、急救等相关资料,从网上办理备案手续,即时结算医疗费用。

  D 三级医院 跨省异地就医报销40%

  比例

  跨省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使用就医地目录,实行就医地管理,执行参保地报销方案。本省跨省异地就医报销标准为:一级、二级、三级协议医疗机构起付线分别为:500元、1500元、5000元;报销比分别为:80%、60%、40%。按病种付费的病例,执行病种定额付费标准。外伤患者统一回统筹地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按规定程序审批。基本医疗保险封顶线按每人每年13万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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