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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烂水果“特价”卖追踪 超市腐烂水果已下架
信息来源:三秦都市报  | 作者:李海涛 郑伊琛 |  人气:1055 | 发布时间:2017/3/9 6:5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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腐烂水果“特价”卖追踪 超市腐烂水果已下架

食药监工作人员在超市检查水果本报记者马昭摄

西安超市公开售卖“腐烂水果”一事,经本报连续两日报道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也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昨日,西安市食药监管部门,对西安市大小超市的水果区进行了大检查,超市违规销售的腐烂水果全部下架。

食药监管部门集中检查超市腐烂水果

昨日下午4时,人人乐解放路店三楼水果区域,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正在对该店进行检查。当检查人员和该店工作人员在一处卖精品香梨的台面检查时,发现一盒用保鲜膜包装好的香梨有一个已经出现明显的腐烂面,检查人员要求立即下架。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是包装好的,一般肉眼从表面看不到,并将问题香梨挑出报损。随后,原价售卖的青芒有一处腐烂,检查人员看到后,要求店家立即下架。

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稽查队李队长表示,在看到本报报道后,他们立即对全区大型超市进行排查。截至目前,已经排查了7家,按照相关制度,他们检查了超市报损、台账记录,督促超市对报损的水果及时下架并销毁。此外,要求超市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范管理制度。如果发现有腐烂水果销售,他们将根据相关法规处理。同时,也提醒市民发现有腐烂水果销售现象可及时投诉。

据了解,昨日,西安市食药监管部门,已在全市对超市腐烂水果进行大检查。

记者回访发现超市腐烂水果已下架

昨日上午,记者回访西安部分大型超市,发现几乎所有的超市,都已经将“腐烂水果”做了下架处理。

当日上午10时许,记者再次来到人人乐公园南路店,在水果区称重台台面及周边,已经没有之前销售的特价腐烂水果。一名男性工作人员正在分拣冷藏区的水果,卖相差点的水果被集中放在一旁的推车内,记者看到推车内有发蔫的火龙果、芒果等。“这个卖不?”记者问道,“这个不卖。”该男子回答。

随后,记者在另外一家超市的水果称重区,没有发现特价腐烂水果。此时,一位阿姨拿了一袋卖相不好的芹菜,工作人员立即上前劝说:“新鲜的也不贵,这个不好。”紧接着,将一把新鲜的芹菜递给这位阿姨。

下午1时许,人人乐东门店水果区,原本放在称重台附近的打折水果架子上,最上面一层放着几袋苹果、梨等。记者翻看了一下,都是表皮有点皱,之前在这里卖的腐烂水果不见踪影。下午2时许,人人乐解放路店,记者在水果冷藏区看到,在这个区域原价售卖的腐烂橙子已经看不到了。

市民质疑人人乐公园南路店不讲诚信

“如果确实是腐烂会报损,电脑是有记录的,绝不允许把腐烂的卖给消费者……”3月6日,人人乐超市公园南路店公开售卖腐烂水果被本报首先曝光后,当日回访时该店负责人朱先生的表态内容见报后,许多市民质疑商家不诚信。

市民马先生说,报纸上明明白白写着记者买到了“腐烂水果”,而且也在收银处扫描付了款。如果按商家所说那样,即便是买到腐烂水果,也会因为超市“腐烂会报损,电脑是有记录”管理程序,根本过不了收银扫描这个关卡。就凭这一点,就能证明商家在说谎,对消费者不负责任。“既然错了,就直接认了,然后就彻底解决问题,这样才能说明商家真心在解决问题,否则……”市民刘女士也表达了自己的不满。

令人诧异的是,当天上午11点左右记者回访时,竟然发现人人乐超市公园南路店,红色标签的腐烂水果依然在销售。面对记者的采访,朱先生表示,不排除挑拣过程中没被及时清理出去被顾客误买到的。并一再强调,红色标签的特价水果是发蔫或有划痕的水果,如果确实是腐烂会报损,电脑是有记录的,绝不允许把腐烂的卖给消费者。可是,在3月5日下午1时35分,记者在该超市三楼的水果区域,买到了三袋特价水果,里面的苹果、蜜梨和芒果都不同程度出现腐烂向外渗水的状况,其中一个苹果的表面已经腐烂。

商家销售“腐烂水果”属于违法行为

记者连续几日走访西安人人乐等多家超市了解到,商家除了用特价的形式公开售卖“腐烂水果”,还在非特价区,用遮掩腐烂处保鲜膜封装的形式销售。3月6日,在人人乐公园南路店,记者就买到一个用塑料盘配以保鲜膜封装的进口“红不仑”水果,仔细观察发现,里面的四个水果几乎都有腐烂处,而且腐烂处都在下面,直接看到的是水果完好的一面。

针对超市以各种形式售卖“腐烂水果”的做法,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庾国庆表示:商家的做法不仅违反了《食品安全法》,也同时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都属于违法行为。庾国庆说,《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如果果蔬已出现变质情况,超市是不可以再进行出售的,也不能将其放到专门的特价区里公开销售。

另外,商家如果以包装的形式故意遮掩,或者虽标以打折或特价水果,但剥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都属于欺骗消费者行为。商家明知水果有问题还进行销售,又不明示,足以让消费者产生误解,这种方式就属于误导了消费者,该行为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该承担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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