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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通报12起违规违纪典型案例 涉脱贫与环保
信息来源:西部网  | 作者:毛明博 |  人气:2663 | 发布时间:2017/4/25 6:5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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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毛明博)记者4月24日从安康市纪委了解到,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纪委“三个助力”部署,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保持高压震慑,推动安康市精准扶贫脱贫、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环境工作顺利开展,近日,安康市对2017年以来查处的12起相关违纪违规问题的典型案例进行了公开通报曝光。具体情况如下:

一、扶贫脱贫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石泉县熨斗镇镇长朱金文在脱贫攻坚中贻误工作问题。2016年,石泉县政府向熨斗镇下达脱贫攻坚搬迁安置任务639户,实际完成120户,除4个村的安置房主体工程开工建设外,其他10个村的安置房建设仅完成“三通一平”,且麦坪、金星2个村属于2016年整村脱贫村,因移民搬迁安置房建设任务欠账较大达不到验收条件,无法提请省市第三方评估,贻误了该镇脱贫攻坚工作进程,被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评定为“较差”格次,对此该镇镇长朱金文应负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22日,经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并报县政府批准,给予朱金文行政警告处分。

2.紫阳县洞河镇脱贫攻坚工作不力问题。2016年,紫阳县洞河镇在全县脱贫攻坚考核中排名全县末位,没有完成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任务,影响了全县脱贫攻坚工作大局,对此洞河镇党委书记田元彬、镇长徐恒鑫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扶贫工作的副镇长覃小强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3月20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分别给予田元彬、徐恒鑫、覃小强党内警告处分。

3.平利县洛河镇公用事业服务站干部吴斌违反脱贫攻坚工作纪律问题。2017年3月,吴斌在填报贫困户汪华早《“十个一批”脱贫计划表》时,工作不认真,部分信息与《贫困户信息采集表》及实际情况不符,且未帮助该户制定完善相应规划和帮扶措施。2017年3月30日,洛河镇政府给予吴斌行政警告处分。

4.旬阳县棕溪镇矾石村原村主任马治良套取移民搬迁补助款的问题。2011年,马治良在协助棕溪镇政府开展移民搬迁工作期间,将其居住房屋以其岳母名义申报移民搬迁补助,并伪造建房申请及新、旧房照片,套取移民搬迁补助款30000元。2016年7月,旬阳县检察院予以查处,马治良将30000元移民搬迁补助款退缴。2016年9月,旬阳县法院判决马治良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0元,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二年。2017年2月20日,棕溪镇纪委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马治良开除党籍处分。

5.白河县宋家镇双喜村原党支部书记游益新侵占他人种粮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5年度,宋家镇财政所分年度将游益新本人及所负责联系片的全家外出或者无法兑付到户的种粮补贴11139.6元打入游益新名下,让其负责核实后兑付到户,其中游益新本人5.6亩面积应享受的补贴为3574.9元,游益新自2011年2月卸任后,长期外出务工,打入其名下其余的7564.7元被其据为己有。2017年3月16日,经宋家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游益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7564.7元予以收缴。

二、生态环保领域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6.汉滨区流水镇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汉滨区流水镇窑头村养殖场“安康市汉滨区全晨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存在猪粪便露天堆放,堆放不规范,排污口设置不规范的问题,流水镇作为二级环境监管网格,履职不力。对此,流水镇镇长陈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该镇分管环保工作的武装部长李治军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该镇环保专干彭书友负有直接责任。2017年4月,汉滨区纪委监察局责令流水镇镇长陈伟作出书面检查,对流水镇分管环保工作的武装部长李治军实施诫勉谈话;流水镇政府给予环保专干彭书友行政警告处分。

7.汉滨区农业局环保工作推进不力的问题。2016年12月,汉滨区农业局未按要求牵头制定《全区禁养区养殖企业(场)关闭及搬迁方案》,导致对全区禁养区内养殖企业(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未及时整改落实到位。对此,区农业局分管畜牧工作的副局长李向前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14日,汉滨区监察局给予李向前行政警告处分。

8.汉滨区张滩镇田湾村污水处理工程未正常运行的问题。2016年12月,汉滨区张滩镇田湾村污水处理主体工程建成,并通过省环保厅验收。但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设施未通电运行、厌氧池及人工湿地与管道连接处漏水、人工湿地植被未成活、跌水井漏水、大部分农户分管网未与主管网连接、未落实长效管理机制等问题,施工企业经多次整改至今仍未通过环保检测。张滩镇在此过程中,对工程建设环境协调、项目推进监督不力,导致项目未能如期正常投入使用。2017年4月15日,汉滨区纪委对张滩镇副镇长李根保实施诫勉谈话,张滩镇政府给予时任镇环保专干张海林行政警告处分。

9.汉滨区五里镇养猪场污染环境问题。安康市鸿涛畜牧养殖业有限公司(养猪场),位于汉滨区五里镇朝阳小区月河滩地,距月河约130余米,存在沼气项目配套设施不完善、环保设施未正常运行,处于限养区但监管单位对其监管不到位的问题。2017年4月,汉滨区纪委对五里镇镇长朱佑峰实施提醒谈话,对五里镇副镇长段继荣、付远成实施诫勉谈话,区监察局给予区能源站站长黄长虹、区环保局环境保护监察大队副队长张新朋行政记过处分,给予五里镇双创办主任王海涛行政警告处分。

10.石泉县堡子社区沙河流域生活污水污染河流问题。石泉县堡子社区沙河流域存在三处污水排放点有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沙河的问题。对此,堡子社区主任、沙河段河长王全民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17日,石泉县城关镇党委给予王全民党内警告处分。

11.岚皋县民主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对垃圾未进行规范化处理问题。岚皋县民主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存在未对垃圾进行卫生填埋的问题。此前,民主镇政府先后两次向负责经营该厂的金诚市政综合服务有限公司下发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问题一直未整改落实。民主镇环境保护所作为镇政府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该所所长喻开峰负直接责任。2017年4月14日,岚皋县监察局给予喻开峰行政警告处分。

三、一起影响市场环境的违规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12.汉滨区瀛湖镇经济办主任尹述明违规收取移民项目管理费问题。汉滨区瀛湖镇经济办主任尹述明在2016年移民项目实施中,收取20个移民项目管理费,每人1000元,共计2万元,用于该办项目检查、验收等公务开支。2017年2月16日经瀛湖镇纪委会议研究并报镇党委批准,给予尹述明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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