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韩城市民政局出台了一套新办法,制定了10项补助政策,加强全市农村幸福院的建设和运行,解决幸福院使用率低、“幸福”功能未能完全释放的问题,以期真正发挥出幸福院在农村脱贫攻坚中的基石作用。
农村幸福院是一种新型的农村互助式养老模式,由村民委员会进行建设和管理。优先服务和保障60周岁以上孤寡老人、空巢老人、散居的五保老人和精准脱贫对象中的失能、半失能及生活能自理的老人。去年以来,在精准扶贫过程中,韩城市各镇办新建和改造了一批新型的农村养老院。但是由于资金等因素的影响,这些养老院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了很多困难,没能很好地发挥出“幸福作用”。本轮的大面积扶贫工作推开后,韩城市委、市政府专门制定了一个《关于加强农村幸福院建设和管理的意见》,出台了十项补助政策,加快农村幸福院建设步伐,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据介绍,所有幸福院一律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进行建设补助。新建示范型农村幸福院补助40万元,改扩建标准型农村幸福院补助16万元。同时,每年补助每个农村幸福院运行经费3万元、冬季取暖费2万元;对管护脱贫对象中的失能老人每人每年补助经费5000元,管护脱贫对象中自理老人每人每年补助经费3000元,对幸福院养老护理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76万元,对管理员、炊事员、卫生保洁人员每人每年补助2.16万元。到今年年底,要新建农村补助2.16万元。到今年年底,要新建农村幸福院134个(示范型农村幸福院30个),保证每个中心村至少要有一个幸福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