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民生网
 
站长/总编:姜柏年    网站总监:敖萧言    站内搜索:
学习平台   首页 >> 学习平台 >> 正文  
习近平论“公与私”
信息来源:党建网微平台  | 作者:djwpt |  人气:22690 | 发布时间:2018/7/30 15:55:18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公私分明是基本操守,公而忘私是崇高境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公私”关系作出重要论述,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教诲,时时以总书记要求为标尺,争当一名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的党员干部。党建网微平台邀您一同学习。

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

作为共产党员,作为党的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有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才能把群众装在心里,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2013年9月23日至25日,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

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作风问题,很多是因公私关系没有摆正产生的。作风问题有的看起来不大,几顿饭,几杯酒,几张卡,但都与公私问题有联系,都与公款、公权有关系。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领导干部必须时刻清楚这一点,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

——2014年1月14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权力姓公不姓私

我们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是为党和人民做事用的,姓公不姓私,只能用来为党分忧、为国干事、为民谋利。要正确行使权力,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做到法定职权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保持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处理好公和私、情和法、利和法的关系。

——《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2015年1月12日),《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年版,第325页

要完善党内权力运行和监督机制,实行权责对应,坚决反对特权,防止滥用职权。执政党对资源的支配权力很大,应该有一个权力清单,什么权能用,什么权不能用,什么是公权,什么是私权,要分开,不能公权私用

——2014年5月9日,习近平在参加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

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这个道理我们党早就明确提出来了。

——2013年1月22日,习近平在第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与人民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群众是真正英雄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不能丢,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

——2013年6月1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明白自己的公仆身份

从思想上解决问题,就是要从思想上真正明白自己的公仆身份,自觉摆正自己的位置,站稳群众的立场,增进同群众的感情,克服一切脱离群众、违背群众意愿、损害群众利益的私心杂念。从行动上解决问题,就是要端正作风、端正行为,做一个堂堂正正的人,做一个合格的共产党员,做一个称职的党的干部。

——2013年7月11日至12日,习近平在河北调研指导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时的讲话

中国共产党能够带领人民进行伟大的社会革命,也能够进行伟大的自我革命。我们要永葆蓬勃朝气,永远做人民公仆、时代先锋、民族脊梁

——2017年10月25日,习近平在十九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

责任重于泰山,事业任重道远。我们一定要始终与人民心心相印、与人民同甘共苦、与人民团结奋斗,夙夜在公,勤勉工作,努力向历史、向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2012年11月15日,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时强调

手握戒尺,克己奉公

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

——2013年9月23日至25日,习近平在参加河北省委常委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时的讲话

手握戒尺,就是要手握法律的戒尺、纪律的戒尺、制度的戒尺、规矩的戒尺、道德的戒尺,做到克己奉公。我们的内心要始终装着一把党性的尺子,衡量人生得失,把握行为尺度。

——2015年12月28日、29日,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的讲话

对党员、干部来说,思想上的滑坡是最严重的病变,“总开关”没拧紧,不能正确处理公私关系,缺乏正确的是非观、义利观、权力观、事业观,各种出轨越界、跑冒滴漏就在所难免了。

——2014年10月8日,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

上一篇: 在习近平主席的讲话里,读懂“中非命运共同体”
下一篇: 习近平谈新时代党的群团工作
最新评论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 共 0 页 0 条信息
发表评论    
请在登录后,对本篇文章进行评论,如没有账号请注册
  今日要闻
韩城网安“三举措”打击网络谣言犯…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意识形态…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党风…
【韩城公安冬春行动专栏】芝川派出…
韩城公安西庄派出所:普法宣传“进…
韩城网警依法打击整治3起网络谣言…
韩城“网红”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拘…
韩城公安:桑树坪派出所开展打击整…
韩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打击整治…
韩城市公安局召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推荐信息
1. 韩城市优势产业专场推介会暨重点项…
2.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三年新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全文)
4.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
5. 习近平主持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并发…
6. 一次性筷子卫生吗 医生:二氧化硫…
7. 打官司请律师心里得有“谱” 这些…
8. 对不要脸的痞子“座霸”不应留情面
9. 孩子何时入学,真没必要一刀切
10. 电信套餐是优惠还是挖坑,你说呢
11. 新华社质问公摊面积伤民,如此坑的…
12. 拒发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
13. 人民网三评浮夸自大文风:文章不会…
14. 【国际锐评】美国智库:美国有可能…
15. 人民论坛:让休假成为惯例
16. 老师管教学生被打,师道尊严哪去了
17. “不限流量”套餐不应只是“广告词…
18. “回T退订”成摆设,说好的诚信呢…
19.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
20.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
投稿邮箱:1014149987@qq.com 投诉热线:18609137869 监督热线:15609137869
法律顾问:陕西建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亚盾 版权所有:民生焦点关注网 陕ICP备11013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