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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城市税务局全力做好减税降费政策宣传培训工作——助力减税降费落地生根
信息来源:民生焦点关注网  | 作者: |  人气:16784 | 发布时间:2019/2/15 1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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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减税降费,力促立行。2月13日,韩城市税务局根据总局及省、市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周密部署,强化措施,全力做好减税降费政策的宣传培训工作。采取由税收管理员上门走访的方式,向纳税人发放宣传资料,进行政策讲解宣传。通过民生焦点关注网、微信群、QQ群等线上方式向纳税人推送相关的政策文件、减税降费电子宣传资料,线上辅导纳税人,解答纳税人疑难问题。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关于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
陕财税〔2019〕5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西咸新区、韩城市财政局、税务局,省税务局各派出机构,各省管县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规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小型微利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万元、300人、5000万元。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符合条件的,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初创科技型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三项指标上限分别提高到300人、5000万元、5000万元。
      四、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50%的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通知第四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六、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级财税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充分认识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的重要意义,切实负起抓落实的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一项重大任务,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安排,抓紧抓实抓好,不折不扣落实到位;要加大宣传辅导力度,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便利化水平,增强小微企业获得感;要加强督查督办力度,密切跟踪政策执行情况,分析政策执行效果,妥善解决政策落地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和省税务局反馈落实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建议。
陕西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2019年2月11日
 
 
政策问答:
今年以来,国家普惠性减税降费政策相继出台,给企业和个人带来了“真金白银”的改革红利。关于减税降费,相信大家还有很多问题急需解答,今天小编将为大家带来减税降费的相关政策问答。具体分为“所得税政策问答”、“货劳政策问答”、“非税政策问答”三个部分:
所得税政策问答:
一问:我公司2019年度拥有员工150人,全部资产总额4000万元,年应纳税所得额200万元。我公司是否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2019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二问:我公司由于生产需要,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变动较大。在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时,“从业人数”、“资产总额”应如何计算?
答: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问:我公司2019年度的行业、资产总额和从业人数都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年应纳所得额为200万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后,应如何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答:根据财税〔2019〕1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的应纳所得税额为15万元。具体计算过程为:100×25%×20%+(200-100)×50%×20%=15万元。
四问:我公司是一家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是否能够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均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以享受所得税减免政策。
五问:我公司是一家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应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答: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征收方式的企业,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的条件与企业的情况进行判断,符合条件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照程序调整企业的应纳所得税额。相关调整情况,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及时告知企业。
六问:2019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何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小型微利企业的资产总额、从业人数、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当年度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其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指标比照“全年季度平均值”即“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的计算公式,计算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季度平均值;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指标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判断。
七问:我公司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在2019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发现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如何处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原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在年度中间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按照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累计情况计算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当年度此前期间因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可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
八问:我公司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准备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请问该如何办理?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符合条件的查账征收企业,预缴申报时在《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减免税额;年度汇算清缴时在《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第1行“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填报减免税额。
符合条件的核定征收企业,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时在《B1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第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填报减免税额。
九问:我公司在预缴时享受了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如果年度汇算清缴时发现超过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应如何进行汇算清缴?
答: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已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十问: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是什么?此次政策有什么调整?
答: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此次发布的财税〔2019〕13号文件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相关标准保持一致,从而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十一问:本次调整后的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对发生的投资时间有何要求?
答:根据财税〔2019〕13号文件第五条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财税〔2019〕13号文件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代劳政策问答
一问:哪些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1.按月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月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下同)的;
2.按季申报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从事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季度销售额合计不超过30万元(含30万元,下同)的。
 
二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的销售额的计算口径是什么?
答:增值税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1.包括自开票销售额、代开票销售额和不开票销售额,当期销售额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总和。
2.对于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扣除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免税政策。
3.同时,小规模纳税人本月包含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月销售额仍未超过10万元(季度30万元)的,其扣除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的部分也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三问: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或者服务业务,如何享受政策?
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不再分开核算,应合并计算适用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四问:小规模纳税人如何办理免征增值税的申请手续?
答:纳税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在增值税纳税申报环节即可同步享受政策。
五问: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如何申报?
答: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申报,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的规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10栏“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销售额”或第11栏“未达起征点销售额”栏次填报。
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应以差额后的销售额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相应栏次,差额扣除的部分应填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使用)附列资料》的相应栏次。
六问: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纳税人代开票有何规定?
答: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规定缴纳税款。
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在当期累计代开票销售额低于免征标准前,代开票时暂不征收增值税;一旦当期累计代开票销售额超过免征标准,则应对当期全部代开票销售额一并计征。
按照现行政策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属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如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税项目),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开具普通发票。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代开普通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可以申请退还。
七问:对小规模纳税人自开增值税发票的规定有何变化?
答:1.对于应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的规定从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变更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新系统开具发票。
2.七个试点行业的小规模纳税人仍可以通过新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月销售标准从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变更为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
3.一般纳税人在转登记成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可以继续使用现有税控设备继续开具增值税发票,在转登记日前已做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还可以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销售不动产以外),不需要缴销税控设备和增值税发票。
八问: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起始时间?
答:本次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19年1月1日之后的应税销售额,符合条件的均可以享受政策。
九问:个人一次性取得数月出租不动产的租金收入,应怎样适用免税政策?
答:其他个人(不含个体工商户)采取一次性收取数月租金(包括预收款)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租金收入,都可以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月租金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十问:2018年申请过转登记,2019年是否还能再次申请?
答:部分纳税人在2018年曾申请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又登记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在2019年内,只要仍符合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按季申报,连续4个季度)销售额不超过500万元的条件,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一次。
十一问:怎样理解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
答:按期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纳税人可以按照实际经营情况申请变更,但是一经选择变更,一个会计年度内,也就是当年的12月31日前不能再次申请变更。
非税政策问答:
问:对小微企业的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有什么优惠政策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本市具体减征幅度待市政府发布的相关文件确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同时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依法享受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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