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至2019年1月20日,市委第五巡察组对发改委党委进行了扶贫领域专项巡察,3月1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坚决贯彻市委决策部署,把巡察整改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市委巡察办召开问题反馈会后,我委立即召集发改、物价、粮食全体同志召开整改工作会议,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着力增强全体党员干部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由投资科牵头,建立了条块结合的整改责任体系,落实负责科室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统筹协调、督促落实等职能。各相关科室按职责分工协作,主动认领任务,抓好各自职责涉及相关问题的整改。全体领导干部按照职责分工强化责任意识,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要求,推动存在问题逐一得到解决,确保整改工作全面完成。
三是强化措施,注重实效。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巡察整改工作,制定《关于市委第五巡察组扶贫领域专项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委班子成员主动认领整改任务,带头参与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件件有安排,事事有人抓,坚决做到思想认识不提高不放过,查摆问题不聚焦不放过,自我剖析不深刻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
目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巡察反馈的五个方面14个具体问题,已有9个问题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进一步巩固整改成效,剩余5个问题已做出说明,并将按时间节点保证整改到位。
二、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桑树坪镇杨岭村截止11月22日仍未建设幸福院的问题。
整改措施及成效:经与杨岭村村干部、桑树坪镇民政所沟通了解,由于杨岭村为压煤村庄,采煤塌陷导致村组房屋、土地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该村属于计划移民搬迁村,根据市民政局相关政策不能建设幸福院。
整改结果:已做出说明。
(二)帮扶干部对出台的部分扶贫政策及帮扶措施针对性不强,未推广电商扶贫;帮扶效果不明显,贫困户脱贫动力明显不足。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我委驻村工作队牵头,与相关部门加强衔接,于4月1日下午召开电商培育支持专题培训会议,对支持贫困村加快电子商务服务站建设,积极推广“一村一店”模式等电商培育政策进行了细致全面的培训指导,并要求各帮扶干部要积极进村入户,大力推广电商扶贫政策,切实提升帮扶效果。
整改结果:已整改,长期坚持。
(三)对村集体经济发展认识不足,村集体经济薄弱,贫困户因病、因残缺乏劳动能力,双万干部在帮扶措施上办法不多。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我委驻村工作队牵头负责,指导帮助香山村因地制宜谋划建设产业项目,目前已建设了香山红叶景区停车场、100亩伏椒基地等项目,进一步发展壮大了香山村集体经济,贫困户户均收入增加300元左右。下一步我们将加强指导协调,细化措施,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带动贫困户增加收入。
整改结果:已整改,长期坚持。
(四)截止11月底有三条路未动工(院子村2条、雷镇村1条),未按9月底完工的时限全面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我委基础产业科督促协调镇村加快路基拓宽进度,督促项目单位加强施工力量投入,积极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目前项目已全面完工。
整改结果:已整改。
(五)截止11月底,桥头村、庙底村、赵峰村、兴华村、寺马庄村、郝庄村、滩子村、北涧村8个村未实施光伏扶贫项目,未按9月底实现贫困村光伏扶贫全覆盖的时限要求完成。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于目前我市未列入国家光伏扶贫计划,执行的电价按照普通光伏电站的电价标准执行,2018年国家发改委调整普通光伏电站的电价标准,剩余未建设贫困村光伏电站项目因政策问题暂缓实施。
2018年10月,我委会同能源局、扶贫办将全市扶贫村光伏电站的计划已上报至省发改委,积极争取列入国家光伏扶贫村计划,待光伏扶贫电站规模下达后,由市财政局、扶贫办、农业局落实贫困村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资金后组织实施。
整改结果:已整改,正在持续跟进。
(六)下桑掌村道路10月底未动工,仅搭设了施工标语牌,工程建设进度缓慢。
整改措施及成效:该项目为我市2018—2020年三年滚动计划项目库中的拟实施项目(根据实际情况动态调整,不是必须实施的项目),由于省上2018年未下达该项目投资计划,所以2018年未能实施。
整改结果:已做出说明。
(七)桑树坪镇张扬沟村、板桥镇香山村抽水机井电力配套项目11月底还未开始实施,无监管单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我委环资科负责督促协调电力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招标并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整改结果:已整改。
(八)交通局组织实施的桑树坪镇院子村白杨坡段至南康梁段道路工程未进行招投标,无竣工验收报告,且专家评审意见表不严谨,有随意更改涂抹现象。
整改措施及成效:督促项目单位严格按照招投标程序进行项目招投标,项目竣工后及时进行验收并出具相关验收报告。(经与市交通局衔接,根据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范》第五条(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在400万元人民币的必须招标规定。白杨坡-南康梁总造价127.08万元,所以不需招标。)
整改结果:已整改,做出说明,长期坚持。
(九)根据《韩城市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近期全市脱贫攻坚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未按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三提升”行动任务。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我委相关科室负责加强督促协调工作,实地督促调研项目进展情况,积极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目前2018年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已全面完成建设任务。
整改结果:已整改。
(十)根据市脱贫办《关于扎实做好“两对两补”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两对两补”反馈问题中安全饮水项目涉及的电力配套未按时限要求整改到位。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我委环资科负责督促协调电力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招标并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整改结果:已整改。
(十一)根据“提高移民搬迁社区基础公共设施和产业园区配套建设,确保10月底前搬迁对象全部入住”的要求,竹园社区和西川社区的安全饮水及电力配套10月18日仍未到位,部分搬迁群众不能入住。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我委环资科负责督促电力部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要求组织招标并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部完工并投入使用。
整改结果:已整改。
(十二)香山村贫困户郭孝全帮扶纪实资料薄中精准帮扶措施表的帮扶成效未填写。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我委驻村工作队牵头,督促帮扶干部进一步核实帮扶措施及落实情况,及时按要求填写完善了贫困户帮扶纪实资料薄,确保帮扶成效实在,帮扶资料规范、完善,及时更新。
整改结果:已整改。
(十三)个别帮扶干部扶贫日请假手续不完善、不规范。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我委驻村工作队牵头,加强对帮扶干部的管理,严格执行帮扶工作请销假等相关制度,确保帮扶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整改结果:已整改。
(十四)2018年度11个贫困村电力入户自查认定报告与退出饮水安全达标核查认定报告涉及的贫困村认定总户数不一致。
整改措施及成效:由我委环资科、农经科负责督促市电力局、水务局对2018年度11个贫困村自查认定报告贫困村认定总户数进行了核查,确保数据一致。
整改结果:已整改。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持续整改提升工作水平。严格按照市委统一部署,举一反三,全面完成整改工作,对于需要长期坚持整改的问题,进一步细化各项工作措施,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二)继续加强驻村帮扶工作。一是继续加强驻村干部帮扶管理工作,推行抽查制度,强化追责问责,压实驻村工作队责任,不断提高脱贫实效和群众满意度。二是加强贫困人口技术技能培训,不断增强贫困村、贫困群众自力更生、脱贫致富的能力与信心。
(三)加强扶贫工作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扶贫领域作风专项治理力度,对重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促;继续强化督查管理,切实解决包联不到位、结对不经常、帮扶无成效的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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