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全覆盖!
——中央督导组上半年将进驻21省份
备受社会关注的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今年上半年要有大动作。
根据“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微信公众号消息,3月27日,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在北京举办。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对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作出具体安排部署。
培训班上,陈一新通报了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具体安排:今年上半年,组建11个中央督导组,对2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督导,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
其中,在时间安排上,4月初至5月初开展第二轮督导,6月初至7月初开展第三轮督导。每个督导组采取“一拖二”方式,第二轮督导天津、吉林、浙江、安徽、江西、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新疆11个省(区、市);第三轮督导北京、内蒙古、黑龙江、上海、江苏、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10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按照此前部署,中央扫黑除恶督导工作从2018年7月份开始,共组织3轮,每轮督导10个左右的省区市,进驻时间原则上为1个月。2018年7月至9月,首轮督导已经在河北、山西、辽宁、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四川等10省市开展。
据介绍,第二轮、第三轮督导中,中央督导组在人员配备上延续了以往的高规格。其中,督导组组长由正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副组长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在职或刚退出工作岗位的副省部级领导干部担任,成员从相关单位抽调,每组30多人,共380多人。
督导组重点督战什么?
——“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等
在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第三轮督导工作动员培训班上,陈一新对今年的督导的重点工作作出部署。
例如,要重点督导未立案查处“保护伞”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查一查是否实现扫黑除恶与“打伞”“破网”同步推进,是否落实政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是否分层分类制定打击“保护伞”对策,深挖彻查各类“保护伞”。
陈一新还强调,要重点督导侦查机关依法抓捕涉案人员与查清涉案财产是否同步进行,查一查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对涉财产刑是否同步起诉、同步审判,查一查金融、税务等部门是否积极配合政法机关开展“打财”“断血”工作。
对于新型涉黑涉恶犯罪,他强调,对恶势力、软暴力认定以及“套路贷”、利用网络犯罪等新型涉黑涉恶犯罪,要认真督查事实证据是否确实充分、法律适用是否正确精准,确保每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其实,对于今年的扫黑除恶工作,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已有相关部署,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和两高报告中,“扫黑除恶”均被写入,报告都将其列为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例如,今年的最高检工作报告提出,充分发挥批捕、起诉等职能,依法有力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和“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功夫。
今年两会期间,最高法副院长李少平也曾对媒体表示,最高法正在研究制定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意见,填补专项斗争法律政策空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