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韩城市供电分公司
关于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龙陶瓷二期10kV配电工程 资产评估项目公示
按照国资委《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权[2016]41号)、国网财务部“关于转发国资委《关于建立中央企业资产评估项目公示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财资〔2016〕55号)等相关规定,对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龙陶瓷二期10kV配电工程资产评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9月7日--9月15日)。
一、公示内容
1、评估基准日
2019年3月31日
2、经济行为文件
《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关于渭南韩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区域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电发展[2018]239号】
《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关于110千伏北庄变、东王变配套送出工程资产划转的通知》【渭电发展[2019]21号】
3、评估机构选聘方式
招投标
4、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见附件)
5、评估程序履行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评估履行了适当的评估程序。
6、评估报告摘要
评估目的: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韩城市供电分公司拟将存量资产作价入股至韩城光明配售电有限责任公司,本次评估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市场价值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该经济行为已获得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通过并向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渭南供电公司出具相应的批复,有关批复文件为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出具的文件《国网陕西电力公司关于渭南韩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龙门区域增量配电试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陕电发展[2018]239号】(2018年9月10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渭南供电公司通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韩城市供电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渭南供电公司出具的《国网渭南供电公司关于110千伏北庄变、东王变配套送出工程资产划转的通知》【渭电发展[2019]21号】。
评估对象与评估范围:为资产作价入股之目的所涉及的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韩城市供电分公司申报的韩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腾龙陶瓷二期10kV配电工程等配电线路及设备资产。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 2019年3月31日。
评估方法:成本法。
评估结论及其使用有效期:
评估结论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得出:截至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韩城市供电分公司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账面值为2,484,296.43元,在保持现有用途维持现状的前提下资产的评估值为2,545,086.20元,增值额为 60,789.77 元,增值率为2.45%。
评估报告使用有效期为一年,自评估基准日 2019年3月31日起至2020年3月30日止。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7、特殊事项说明
1).报告中的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公允价值。
2).本次评估结论是反映评估对象在本次评估目的和基准日下,根据公开市场的原则确定的现行公允市价,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诉讼赔偿等事宜,以及特殊的交易方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等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3).本评估结论中,评估人员未对各种机器设备的技术性能做技术检测,评估师在假定产权持有者提供的有关资料是真实有效的前提下,在未借助任何检测仪器的条件下,通过实地勘查作出的判断。
4).评估值为不含税价。
8、评估结果汇总表
二、评估资料查阅方式
收集直接从市场等渠道独立获取的资料,从委托人、产权持有者等相关当事方获取的资料,以及从政府部门、各类专业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获取的资料;对收集的评估资料进行必要分析、归纳和整理。
三、公示反馈意见收集及处理方式
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于9月15日(公示期最后一天)前以电话、函件等方式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电话和函件反映问题时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军峰
联系电话:0913-5309543
联系邮箱:383865233@qq.com
监督电话:0913-5302000
国网陕西省电力公司韩城市供电分公司
2019年9月7日
附件:评估机构及评估师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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