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动物非法交易屡禁不止,“野味产业”依然规模庞大。为了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面禁食野生动物,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民心所向!
从立法角度来说,我国用于规范野生动物交易的法律并非“一片空白”。《刑法》、《野生动物保护法》、《动物防疫法》等各个层级的法律法规都有规定,但纳入“禁食”范围的对象仅限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没有合法来源、未经检疫合格的其他保护类野生动物”。《决定》明确,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这无疑是体现了巨大决心。
从公共卫生和防疫角度来讲,无论是重点还是非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都潜藏着不小的风险。为了从源头上防范和控制重大公共卫生安全风险,《决定》在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基础上,以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为导向,扩大法律调整范围,确立了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制度。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在现行法律基础上加重处罚,体现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和严厉打击。
当前,野生动物交易监管仍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权责模糊等问题。在一些地方,与野生动物相关的经济活动创造了可观的经济效益,导致地方政府监管动力不足。各地健全执法管理体制,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将有力化解这一难题。
还要看到,从猎捕、运输、展示、买卖,到制作、加工、消费,“野味产业”存在于各个环节,隐蔽性强。而我国基层执法力量相对有限,专门从事野生动物领域执法的人员更少之又少。伴随电商的发展,线上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也处于监管的真空地带。
法治的基础在立法,但法治的关键在执法。加强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力度,才能有效打击违法行为。这提醒我们,一方面有必要通过改革来整合基层执法力量,另一方面需要提升执法的专业程度和“技术含量”。
实现对禁止食用野生动物的全方位、全链条监管,离不开引入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比如,加强宣传,鼓励相关领域的行业协会、餐馆、媒体乃至普通消费者对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曝光等。通过完善相应的信息系统和网络执法体系,大幅提升基层执法效率。
非重典不能治乱。疫情当前,各地开展了一系列严厉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行动,但短期的集中整治无法获得“长期疗效”。全面修订定野生动物保护法,还需要一个过程。此时,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尽快通过《决定》,既十分必要也十分紧迫,既为今后的修法进程打下了基础,也为当下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保障人民群总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有力的立法保障。
我们绝不能再好了伤疤忘了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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