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拆与“暴力抗法”,暗含当下中国社会之隐忧。对峙看似针尖对麦芒,却因为双方力量不对称,使得后者流露无限悲情。近日发生在盘锦的强拆悲剧,再现了此种悲情。盘锦官方发布消息称,受到生命威胁的民警击毙情绪失控的村民,“开枪民警枪支使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然而人民日报记者调查显示,事件源于占地纠纷,拆迁方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在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且没有法院判决的情况下违法强拆。”
关注此事件显然不能局限于村民暴力抗法这一孤立视角。盘锦官方在回应中提及冲突原因系村民“高价补偿的要求未得到满足”,然而,显而易见的是,村民并非事件的发起者,相反自始至终都是彻头彻尾的受害者。高价补偿这一看似无理要求尽管构成了事件的潜在诱因,却非双方冲突的始作俑者,更不能成为暴力拆迁的理由。还原双方的冲突路径不难发现,村民的“暴力抗法”行为,朴素地看有着保护个人财产的天然正义性,其背后彰显的乃是村民之物权意识———在双方还未谈拢补偿价格前,村民的合法财产应该得到保护,此为法律常识。拆迁队伍浩浩荡荡,尽管有其行政背景作后盾,却不能掩饰其违法的事实。
在此情境下,警方被寄予厚望,其职责在于保护人身安全和个人财产受到威胁的村民,是弱者抵制强拆者的希望所在。事实上,2011年年初,公安部党委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提出“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公安部门有意厘清自身职责,有意与强拆者划清界线,强调其“人民”属性。然而,各地出现的强拆现象,警察也经常化身拆迁者,甚至在一些备受舆论指责的非法强拆行为中,亦颠覆了其中立者角色。
经过此番推演,不难发现盘锦此次警民冲突背后的焦虑。警察生命受到威胁固然可成为击毙对方的理由,然而,更应重视警民关系在此情境下异化的可能:警方在此冲突中的角色定位,是制止冲突的发生,还是单方面要求所谓的“暴力抗法”者束手就擒?是作为中立者前往调停,还是事先选好阵营,预设某种“执法”立场?手染汽油的村民固然面目狰狞,然而,上百人的队伍和挖掘机,如此浩大的拆迁队伍,难道就因为其行政背景而有了非暴力的护身符?就不应成为警察的执法对象?
这些疑问都指向一个逻辑:如果执法不公,如果行政暴力被视为合法,那么任何的暴力抗法被归结为违法都将难以服众。暴力抗法的前提是存在公正执法,此次盘锦冲突中,所谓的村民妨碍公务,是纯粹意义的知法犯法,还是无意混淆敌我,抑或这里的警察已与强拆者一道,构成对弱者的人身威胁?若想客观认识村民的“情绪失控”,恐怕有待于还原冲突发生之时各方的角色。
村民暴力行为既成事实,当前无意本着“弱者伦理”袒护手无寸铁的村民,只是强拆现象中屡次发生的警民冲突,已经暴露出警察角色中立性动摇。盘锦警民冲突中诸多细节证实,这种批评惯性显然有其合理性。
厘清冲突发生逻辑之余,亦有必要重视当前强拆现象弱者的处境。与强大的行政背景相对应的是底层民众虚弱的抗争手段,前者咄咄逼人,往往旗开得胜,后者则只能如坐针毡,殊死一搏。各地屡生暴力反抗强拆现象,不能简单地归因于刁民心理作怪,民众保护个人财产、维护个人权益途径有限,由此导致各种暴力维权乃至“身体维权”现象涌现。诚如人民日报调查指出,此次盘锦暴力冲突一定程度上源自没有和村民达成拆迁补偿协议,强拆行为缺乏法律支持,如此不难看出,类似反抗强拆滋生的暴力现象,不仅呈现了社会局部的暴戾倾向,亦彰显无权者的尴尬处境。
诚如奥尔特加·加塞特说“暴力是最后的理性”,当前,应客观认识拆迁中的暴力抗拆现象,尤其要看到民众暴力背后的权利真空。唯有权利得到保障,终结暴力才可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