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于 2012年10月24日http://www.msjdgz.com/News_Show.asp?id=3079以 “ 陕西韩城:承诺销售超额奖港澳游半年咋还没兑现”为题、华商报《今日渭南》2012年10月19日
以“承诺销售超额奖港澳游 生命人寿承诺奖励久未兑现”为题报道了生命人寿陕西分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韩城支公司的员工常某,今年2月,为推广一款理财产品,公司出台奖励政策,承诺对月销售额超过10000元的员工奖励港澳8日游,且在完成任务当月就会兑现,时至今日仍未兑现。
现状:截至目前,员工常某先后数十次致电生命人寿总公司的客服95535、4008200035进行投诉,客服人员每次答复都是3--5个工作日派员回复,时至今日,问题处理不了。且陕分于2012年10月17日作出“关于陕分渭南中支韩城公司员工投诉的处理意见”,文中明确说明:全力满足要求保障其根本利益!但作为渭南中支和韩城分公司的领导,拒不执行处理意见,且相互扯皮,推脱责任,韩城公司领导“以不担任领导”为理由,推卸责任,回避问题。目的就有一个:不处理问题。
据了解,目前的生命人寿韩城公司名存实亡,一盘散沙,办公场所大门上锁,业务人员不知去向。
员工常某心痛的讲:“选择生命人寿,就选择了一个温暖、幸福、安康的人生。这话说得如此动听,可办的事情却让人如此心寒,生命人寿韩城公司如此操作,公司的信誉何在,没有信誉,何以立足!现在质疑加盟生命是否是一种错误的选择。一个优秀的公司在对待员工福利的问题上都言而无信,不知道以后会发展成什么样子,试想在以后的客户理赔中还会好到哪里去?欺骗员工等于毁灭自己。”
生命人寿陕分公司“关于陕分渭南中支韩城公司员工投诉的处理意见”原文如下:
关于陕分渭南中支韩城公司员工投诉的处理意见
陈述人:常某同志书面陈述
【事情经过】
我是贵公司陕西分公司渭南中支韩城公司的一名员工,2012年元月加盟贵公司,2012年2月25日分别为我的两个女儿购买了公司理财产品“富贵花”。公司承诺我们超过10000P的员工奖励港澳8日游,由于公司内勤与渭南中支内勤衔接不及时,致使我们的港澳游成为泡影。之后多次与公司联系,截至目前,都是墙上画饼。
增员实动没有奖励,原先承诺的奖励机制都成了空文。5月份给客户的“夏季清凉三件套”至今不知道在什么地方,难道到了冬季,再为客户送“夏凉三件套”吗?
【要求结果】
现对贵公司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1.退还我向公司缴纳的保险金;
2.无条件退还我为儿女办理的“富贵花”产品全额保费,并附带利息;
3.对延迟至今没有兑现的“港澳8日游”作出赔偿。
分公司多方取证调查实际情况
关于“港澳8日游”与“夏凉三件套”的员工奖励共兑现280人左右,公司本着从关爱员工角度出发,基本第一个月达成奖励标准,次月只要承保过犹豫期就立即展开兑现工作,出现类似常某同事的投诉问题,应该来说是极个别的现象。
【处理意见】
1、 关于员工入职时缴纳的保险押金,在员工办理公司离职手续后会一分不少退还给员工;
2、 分公司领导了解到投诉问题后,立即亲自调取常某同志在职期间所有工作业绩,并了解当初兑现时双方之间的存在的部分误会,当即作出批示,抛开一切问题,只要达成的就一定兑现,一个不能少,尽快安排赴港旅游;夏凉三件套也早已经存放于韩城支公司,等待领取,如果常某同志忙碌不方便,公司可派专人送上门,确保每一个员工的合法权益。对延时兑现所造成员工的心理伤害,在合理范围内公司可进行一定的补偿;
3、 关于客户提出“无条件退还我为儿女办理的“富贵花”产品全额保费,并附带利息”这个要求时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作为一个国家金融行业,有固定制式的规章制度和经营原则,公司合规合法的在国家宪法和监管部门监管下经营。常某同志的保单在7个多月前就已承保,且过了行业规定的10天犹豫期(保单拿到手的10天内,即有充足的时间了解每一项条款及利益,更可无条件随意退保)。所以从客观角度来讲这是一张健康且合规合法的优质保单,在保单已经享有正式法律效应的7个多月后,如果只是凭主观强烈意愿去退保,那投保人就肯定要承担退保损失,作为一个在公司工作半年的员工应该深知这最基本一点。再者保险公司与银行有本质经营差别,合法的保单合同不存在利息这一说法。
综上所述,生命陕分领导高度重视公司员工利益保障问题,换位思考充分考虑常某同志所面临的一些困扰问题,决定立即无条件兑现“港澳8日游”和“夏凉三件套”,同时给予常某同志合理的延时兑现补偿,全力满足要求保障其根本利益;关于保单退保,我们还是希望常某同志冷静一下,可以理智的区分“延时兑现”与“退保”是两码事情,如果拿“延时兑现”的情绪来惩罚自己,放弃一份已经生效的珍贵保险合同,是得不偿失的,建议常某同志慎重考虑!
生命人寿陕西分公司营销部
2012.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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