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民生网
 
站长/总编:姜柏年    网站总监:敖萧言    站内搜索:
政策法规   首页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全文)
信息来源:新华网  | 作者:管理员 |  人气:3028 | 发布时间:2013/1/2 21:56:03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  
                   (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为了保护网络信息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特作如下决定:  
一、国家保护能够识别公民个人身份和涉及公民个人隐私的电子信息。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公民个人电子信息,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收集、使用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必须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四、网络服务提供者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在业务活动中收集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泄露、毁损、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信息泄露、毁损、丢失的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五、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其用户发布的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用户办理网站接入服务,办理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入网手续,或者为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服务,应当在与用户签订协议或者确认提供服务时,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  
七、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电子信息接收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电子信息接收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固定电话、移动电话或者个人电子邮箱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  
八、公民发现泄露个人身份、散布个人隐私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网络信息,或者受到商业性电子信息侵扰的,有权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删除有关信息或者采取其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  
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有关主管部门举报、控告;接到举报、控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被侵权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十、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防范、制止和查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电子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网络信息违法犯罪行为。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时,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予以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中知悉的公民个人电子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篡改、毁损,不得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  
十一、对有违反本决定行为的,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吊销许可证或者取消备案、关闭网站、禁止有关责任人员从事网络服务业务等处罚,记入社会信用档案并予以公布;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决定
下一篇: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
最新评论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 共 0 页 0 条信息
发表评论    
请在登录后,对本篇文章进行评论,如没有账号请注册
  今日要闻
韩城网安“三举措”打击网络谣言犯…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意识形态…
韩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党风…
【韩城公安冬春行动专栏】芝川派出…
韩城公安西庄派出所:普法宣传“进…
韩城网警依法打击整治3起网络谣言…
韩城“网红”网上公然侮辱他人?拘…
韩城公安:桑树坪派出所开展打击整…
韩城市公安局网安大队开展打击整治…
韩城市公安局召开打击整治网络谣言…
  推荐信息
1. 韩城市优势产业专场推介会暨重点项…
2.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三年新年…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全文)
4.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
5. 习近平主持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并发…
6. 一次性筷子卫生吗 医生:二氧化硫…
7. 打官司请律师心里得有“谱” 这些…
8. 对不要脸的痞子“座霸”不应留情面
9. 孩子何时入学,真没必要一刀切
10. 电信套餐是优惠还是挖坑,你说呢
11. 新华社质问公摊面积伤民,如此坑的…
12. 拒发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
13. 人民网三评浮夸自大文风:文章不会…
14. 【国际锐评】美国智库:美国有可能…
15. 人民论坛:让休假成为惯例
16. 老师管教学生被打,师道尊严哪去了
17. “不限流量”套餐不应只是“广告词…
18. “回T退订”成摆设,说好的诚信呢…
19. 关于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
20.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提高技术工人待…
投稿邮箱:1014149987@qq.com 投诉热线:18609137869 监督热线:15609137869
法律顾问:陕西建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亚盾 版权所有:民生焦点关注网 陕ICP备110135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