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近日通过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有些人似乎看不到《决定》强调的是对个人信息的保护,突显的是网站责任,而一味要把《决定》跟网络反腐扯上关系,似乎是有点联想过度了。
互联网由于其开放性、快捷性和广泛性等特点,成为网民表达观点诉求的新平台,这也就是“网络反腐”之所以能够有效的原因。然而,长期来看,狂欢式的“网络反腐”仅能给网民一时之快,却不是治理腐败问题的根本武器。知名出版人洪晃在其微博上讲述的一个故事十分耐人寻味,她说,“网络需要法制,微博反腐和微博诬陷之间一线之差。所有匿名举报不应该得到受理。我刚办刊时有人匿名举报我办邪教刊,结果上海所有刊物、帐本、办公用具一起被一个稽查队用卡车装走。后来才知道是因为得罪了一个二渠道的发行商。”
我们现在登录微博或打开论坛,各类举报信息、爆料内容络绎不绝,看似有真凭实据者,却也有耸人听闻之嫌。前重庆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等一系列“网络反腐”案例,几乎都是实名举报且证据确凿,政府部门因而认真对待、严肃处理。试想,如果没有法律的约束,在互联网上,人人可以随意突破道德的底线,也就意味着人人可能成为被攻击的对象,当大家都在谩骂、攻击、诋毁时,网络也会逐渐失去公信力,“网络反腐”自然也会走到尽头。
其实,近些年来查处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领导干部的腐败案件来看,很多案件是根据网民向相关机构举报提供的线索查处的。我们应该清晰认识到,治理腐败问题,网络代替不了法律,必须要法制,必须依照程序,只有法律才能真正保护举报人。而《决定》的出台恰恰是为了保护网民的个人身份信息。从这个意义上看,网民大可不必认为《决定》会影响网民对腐败行为的揭露。相反,《决定》会对网民有所约束,让网民更加负责任地举报、举证,让纪检部门更有效率的开展工作,让那些真正的诉求浮出水面,这样的“网络反腐”才能进一步成长壮大。
党中央近来的一系列行动表明了反腐的坚定决心,一系列对网上曝光信息的实际处理也显示出对于“网络反腐”的肯定,因此,《决定》的出台不仅不会影响网络反腐,反而有助于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推动“网络反腐”更加规范,更加有序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