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照、酒驾、逃逸、冒名顶替
正当国家在全国实行严厉打击酒驾、肇事逃逸、无证驾驶的强风时,而我却恰恰成为一个牺牲品,被一位无照、酒驾的李某(后面打听得知,有证据)撞倒,肇事司机下车只问了一句,然后扬长而走,当我被120(我朋友打的)送进医院三小时后,警察带来医院要求我对证的当事人肇事司机(郭某)已经换成根本没见过另一位,才知道刚才的肇事司机已经逃逸,找来一位顶罪的.....
事发于2012年3月10日晚22时,我本人(麻海涛)驾驶一辆摩托车并乘带(乘车人赵黛亚)自西向东经过陕西省韩城市金塔东路准备去民扬夜市吃饭,却被夜市方向过来的一辆车牌号为陕EGH862皮卡车没开车灯,且横穿20多米街道及双黄线迎面撞上。事故造成我本人脑震荡、骨盆粉碎性骨折、左骻臼粉碎性骨折、做肋条连续性骨折、左手腕粉碎性骨折,至目前还未能下床走动,截至目前医院花费6万多(肇事方支付4万)。朋友:赵黛亚当场昏迷至20多天,经治疗现已基本恢复至正常行走,至目前花费14万多(肇事方支付8万)!
继续申诉理由:肇事方为了减少赔偿费用勾结当地交警部门利用强行指定驾车当事人、找来冒名顶替、严重威胁证人做假证等方式强制性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事故双方都付一定责任,从而免去部分赔偿费用!
起诉肇事方的罪行:1、酒驾。车辆行驶路线严重违反正常行车规则。
2、无驾驶证。可以查
3、肇事逃逸。事后下车看了问了句话后,被另一辆车接走,再未见面。
4、冒名顶替。事发严重不敢面对,找来另一位替罪。
5、严重威胁证人。扬言要继续作证就要灭门!
以上恳请法律严查,
铁的证据:
1. 肇事逃逸:事发当时,肇事司机(李某)下车后于我本人有清晰的对话内容,我本人也对肇事司机面容也有清晰的记录,但事后3个多小时交警把顶替人(郭某)带到医院后让我指定当事人时,因我一眼就能认出不是本人,当我否认是当事人时,警察强行指定就是当事人,然后我急中生智就问顶替人郭某“事发当时你都说了什么?”郭某当时半天没有说出来,因为他根本就不知道,当时在场的人有我们两受害人的家人、警察、包括肇事方家属等。都可以作证!
2. 严重威胁证人:证人为当时现场证人,可以清楚指定郭某不是真实驾车人。因肇事方于交警部门内外勾结,严重改变案件真实性,所以在事故责任认定书下来时,判定为双方的责任。但我方不服,起诉到渭南市交警部门,在证人的作证下,渭南交警部门做出事故认定复核,撤销了韩城市交警部门的认定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肇事方勾结韩城市交警部门曾6次找证人、其中一次在证人家里严重威胁证人做假证,更改口供,而且要是不顺从,扬言要再作证就要灭证人全家。(在此之前我方还多次叮嘱交警部门要为证人保密,以至最后证人多次向我方表示害怕继续作证会引起自己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受到伤害,所以拒绝作证。)在此情况下韩城市交警部门再第二次的认定当中还是保持了第一次的认定结果!
在我们这样一个强大的法治国家,在我感觉到法律的威严的同时,我又为执法者感到深深地痛惜,同时我自己更觉得无助与无奈,无助我找不到人能帮我,无奈我不知道该怎样去做,有理没地方说,我又一次感觉法律在人情与金钱与权力的作用下显得那么的不公平不公正!
虽然已心灰意冷,但新闻上的众多肇事杀人案、酒后驾车连续撞人案、豪车撞人案、宝马案奔驰案等等!肇事者都一一受到法律的严惩,所以在我心中对法律的公平与严惩又有了新的认识,不是法律的问题,不是所有执法者的问题,只是个别执法者在金钱的诱惑下,渐渐地失去了手中的权力,把理性变得不理性,把神圣变得肮脏!我相信一定会有新的包青天,重新弘扬法律的严明与公正!
以下附有我本人及事故现场的照片
左手腕处粉碎性骨折
左胯部、骨盆粉碎性骨折,
全身伤情!
医院开的诊断证明
第一次的事故责任认定书
在证人的证据下渭南市交警支队撤销了韩城市交警支队的错误认定书
乘坐我摩托的朋友赵某的医院诊断证明!
在威胁、恐吓目击证人后所出的第二次事故责任认定书,依然错误地保持第一次的认定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