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山西省河津市僧楼镇北午芹村吕梁山石料厂7月15日发生一起2人死亡重大安全事故,时至今日,死者朱向博的死因还是一个迷,河津市公安局涉嫌不作为。
以下是事情的所有过程:
我叫王丽红,陕西省韩城人,是死者朱向博之妻;我丈夫朱向博下午13:00多电话一直联系不上,到7月16日早上全家人还是联系不上的情况,感觉事情不妙,早上7:00多我就发动亲朋友好友四五十人到处寻找其下落,后来一朋友处得知7月15日早上9点多我丈夫被山西省河津市一名叫武振斌的人打电话叫其去山西看石子;后来其朋友三个找到名叫武振斌人家里想问是否朱向博跟他在一起,结果看到武振斌家里放着一具尸体,问其家属是谁,被告知死者为武振斌,朱向博朋友问朱向博跟他在一起,现在人在哪里。被其村长告知说:"另一名死者跟武振斌在以武振斌父亲应名的石厂发生了意外,法医刚尸检完正往山西省河津市铝医院太平间运呢"。其朱向博朋友知道情况后马上赶到河津市铝厂医院,随后120急救车把人拉来了,随后13:40左右朱向博朋友打电话通知其弟媳,告知她说朱向博找到了,在河津铝厂职工医院太平间,随后朱向博弟媳跟我从正寻找其下落的路上往医院赶,三点半左右到医院后我丈夫已被停放在太平间了,问其太平间管理人员是谁把人拉过来停放在这里呢,工作人员说是只是接到一个电话通知叫把尸体停放在这里的,其它的工作人员不方便说。然后下午四点多的时我们家属直奔其武振斌家石厂看情况,到了其加工石厂后问其看门老人,事故发生地在哪,老人给我们指引说事故发生地在其石厂采矿区,然后老人带着我们家属开车至山上采石地,经过我们家属对现场的查看及对路人的了解,人是在其石厂的采矿区发生的事故,采矿区有工人作业的痕迹,路人也证明了那天有工人用挖机作业的情况,看完现场后天色已晚。7月17日一早我们家属便来到了铝城派出所反应情况,其派出所所长告知事故发生地不是他们所管辖范围,其所长说可以派人去了解是谁把人停放在铝厂医院的,随后所长派出两名警员去医院了解后,回来告知我们是市公安局法医王旭峰打电话给医院让接收尸体停放的。了解到公安局介入了这起事故,我们家属直奔河津公安局问死者到底是怎么死的,事故原因是什么,到公安局后已经快到中午12:00,急于想知道死者真实情况下,根据他们大厅所公布的领导信息,打公安局局长张学良的电话,一直没人接听,随后打电话给值班副局长吴怀河,电话接通后说明原因后,吴副局长一听后,所问的是,是不是跟他们的武政委是一回事,这时才知道武振斌系公安局的一名在职政委,随后说这事不归他管就把电话挂断,后来一直打给公安局所有领导电话,一直无人接听,我们家属在公安局门口一直等到公安局三点上班,打电话还是没有接听,问其公安局工作人员时被告知,他们所有领导参加他们武政委的追悼会去了;急于知道好好的一个人怎么就突然没了的事情真相,不得已情况下找到他们信访科科长哭诉要求了解的事故的具体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见到了指挥中心的任杰主任,任杰主任请示领导后说吴怀河局长负责接待我们。随后我们见到了吴怀河局长,说明情况后,吴怀河局长说不清楚这件事情,然后打电话给王旭峰法医,打完电话后吴怀河副局长跟我们说王旭峰法医叫铝厂医院接收尸体是一种个人行为,我们问其作为一名公安局的法医去在工作时间内到事故现场鉴定事故可以以个人的名字鉴定吗?吴副局长说那他就不知道了。只知道跟他们的政委一起事故,告诉我们说武振斌政委是这家石厂的老板,但其厂的法人是应他父亲为名的。
后来,在我们的强烈要求知道真相的情况下,吴怀河局长叫来僧楼派出所所长宁英奎来应付我们,所长告诉我们他们派出所7月16日10:40左右接到报警的,随后他和他们的副所长去了现场,同时还有他们公安局的法医、检察院的法医去了现场,还有公安局张学良局长和冯副局长也去了。我们认为两位局长都到现场了,应该清楚接警处警的规定和要求,便要求看一下现场勘察记录和相关的一些影像资料,他们竟然说没有。迫于无奈,我们去找河津市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市长办公室的杨振荣秘书长接待了我们,他说不清楚这件事,通过我们诉说他才叫来了公安局的张局长,让张局长为我们来解决问题,但是到了公安局后,他们没有出示任何证据材料,只是问我们家属想知道哪些情况,有哪些问题,他们将其一一记录下来,让我们给他们公安局一天时间来调查。我们要求公安机关调查事故原因,给死者家属一个合理的答复。而且要求公安机关就当时接处警时的情况予以说明,包括接警时间、出警时间、尸体发现时间以及发现人、报警人的情况;到现场后的堪查情况及影像资料及安监部门介入调查,后来冯副局长约我们7月20日早晨9:00在市公安局给我们答复,结果我们去后,张学良局长先给我们一下下马威进行恐吓和威胁,又组织学习了近半个小时的信访条例,而后用2分钟时间给我们宣读了竟是一个没有接警时间、出警时间、调查人姓名、没有现场勘察记录和影像资料,而且不允许我们家属看一眼的通报。(公安局张学良局长称是这个通报是非正式通报),之后还要求我们在一份材料上签字,我们要看什么材料什么内容,公安局的人竟然不让我们看,所以我们也就拒签了。天啊!堂堂的河津市公安局竟然以如此恶劣的工作作风和态度来对待如此弱势的死者家属。我的丈夫放在太平间六天了,死的不明不白,我的公公因对儿子事故原因不明讨要说法未果而精神失常;而我放下嗷嗷待哺六个月大的孩子在外奔波讨要说法。而河津市公安局政委武振斌在河津市公安局的安排下匆匆下葬(7月19日)的内幕到底是什么?我们要的是事故的真相,要一个合理的解释。在事实不清、责任未定的情况下河津市公安局张局长在我们再三追究事故真相下竟然说事故的支节不要提了,直奔主题你们要多少钱赔偿。我们能说赔偿吗?我们能在不明真相的情况下要钱吗?不是钱的问题,我们要事故的真实情况,要死者瞑目、亲属心安。我们每个公民都有知情权,何况是死者家属呢?我们认为此事应该属于一起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方石厂法人代表及相关责任人已构成了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因为河津市公安局政委在此事故中死亡,公安局有意隐瞒事实真相,以种种借口而行政不作为,即不主动介入勘察现场,又不依法立案侦查。
河津市市委、市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安监局、劳动监察部门等)在事故发生一周时间内既没有做出事故调查报告,又没有做出事故责任认定,是明显的行政不作为,是一种严重的失职行为,作为政府机关,如此冷漠,视人民生命为草芥,在没有任何证据证明山体滑坡的情况下而哄骗死者家属。我们要求检察部门介入调查渎职、包庇、隐瞒真相的行为。
请问?1、作为公安机关其局长跟副局长介入事故现场,会不知道处理一起事故的相关规定跟要求?会没有现场取证、法医鉴定的影像资料?2、2人以上事故不需要向上级部门汇报?是不是所有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都是以口头的形式来定性为什么样的事故?是河津公安局的有这项法律规定?3、公安局副局长可以以公务员名义经商?其公安局领导都知道的情况下不加以阻止?4、在事故性质及事故责任还未定的情况下,公安局可以跟家属谈赔偿的问题?试问这也是河津市公安局的法津法规?还是河津市办案的规则?还是因为死了一个公安局的政委?5、河津市政府、政法委、检查院都知道事故的原因为何不可以让死者家属看一下事故定性的资料?就因为其中有河津市公安局的一名政委?6、这起事故到底河津市相关部门相隐瞒一个什么样的真相或者说有什么样的内幕?一个在职公务员可以明目张胆的经商,到底跟多少相关政府部门领导有多少关系?7、老百姓跟政府讨要一个事情的真相及公道怎么就比登天还难呢?
此事故绝对真实,求助于社会各界朋友相互关注,给我们老百姓一个公道?
死者朱向博家属王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