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河南省安阳市水冶镇天池村村民王存贵,徐庆明,徐三等六人反映,该村支部书记刘德新、村委主任徐文多次严重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用集体和农民大量耕地,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侵吞巨额公款。详细情况如下:
贪污公款的背后隐藏多少问题 保护伞到底是谁
一、该村党支部书记刘德新,男,汉族,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天池村人。在职期间将村里集体土地开发成港湾小区(小产权房),共计230余套,收售房款2000余万元。该笔款项并没有存到村委会账号,而是直接存入刘德新个人的银行账户。
二、该村村委主任徐文,男,汉族,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天池村人。在1990年,徐文在没有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私自侵占天池村集体土地100亩左右建成了自己的水泥厂。
三、2006年,徐文在原华西铁厂因经营不善,最后导致企业倒闭,徐文私自做主将铁厂占用的29亩集体土地以50万元低价变卖给村干部,徐保军将属于自己三分之一的土地转手变卖了50万元。
四、2007年修安林高速公路时,占用水泥厂10余亩土地,徐文将土地补偿款600余万元据为己有。
五、在杂志《林州供气》2007年第12期内容中《有了天然气 农村变城市》文章中:2005年天池村修建了4000多平方米的规范化蔬菜市场,其实只是一块面积不足200平方米的简易棚,那些向国家审批的专用资金去哪里了?
六、2007年初,天池村委会对村内道路美化,对村中的大小街道硬化时,从上级争取来的资金580万元。其实仅仅修了六条村中街道路,花费大约在60万元左右,其他的那些钱就被徐文笑纳到哪里了。
七、2007年秋,村委会集体投资500多万元重建一个占地20余亩、存水5万立方的蓄水池。也就是原来村中的一个旧水池,纯属虚报。这500多万的投资又是干什么了,恐怕只有村主任徐文能讲清楚。
相关链接: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其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
职务侵占 上级纪检部门应该督促调查
一、2006年天池村集体名义成立劳动服务公司。安阳化肥厂所有与村委会的往来款项全部经过该公司账号,徐文等人便利用此账号大肆贪污村委会财务。2011—2013年,以该村徐小喜为名承包了化肥厂工程,徐文及徐文的家人和现任村支书刘德新,按规定应该给村委会缴纳25%的提成,三年来从未交过钱(共计300万元左右)被这些人私自瓜分。
二、2011年,徐文没经过招标,将该村南沟砌水泥的工程交其弟徐永红承保,虚报300多方,再加上利润,净利200多万元,徐文暗中分层。
三、2007—2011年,仅安化集团(现永煤集团)先后占用该村土地700余亩,赔偿9700万元左右,并没有入村委会账户,不知去向。
四、2010年,徐文私自做主将村委会对面集体土地约10亩左右以50万元,并且以50年的期限把以上10亩左右的集体土地租赁给赵庆福和村副支书徐大新,(徐大新是村主任的女婿,徐大新叫赵庆福叫姑父的)。徐大新、赵庆福将其中的三分之一按宅基地卖掉收益近80万元左右,剩余的卖了多少钱等待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相关链接: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有关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虚报 吃回扣 非法贪污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
天池村村干部在徐文的指使下,虚报、吃回扣等方式非法贪污国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天池村徐根明家4口人吃低保,实际上只有两口人得了保障,其余2人的低保被村委会扣留,私分。此事涉及7名村干部,水冶镇纪委已经立案,为何没有处理,私分低保金30000多元,有关部门却无任何处理结果。而该村真正符合条件的村民却吃不上低保,更为可恨的是:村委会上报低保名单,已经领取几年了,户主根本就不知道。村民徐金吉的儿子有脑瘫疾病,生活不能自理,家庭经济状况非常不景气,村委会因为得不到回扣现已被村委会取消享受低保金。(我们现在有视频录像为证)
伪造证据 故意犯罪
1998年,徐三与本村王金付合伙承包建造的天池学校教学楼工程,1998年底工程完工,因村委经济困难未及时给付工程款。2005年合伙人王金付意外死亡,同年10月18日 王金付爱人赵新茹、儿子王玉广从村委领走了工程款,徐三向赵、王索要徐三应得款项时,徐文以村委会名义出具证明,赵、王没有领走剩余款。徐三有政府书面证据证实赵、王从村委会领走剩余工程款。政府的书面证据证实徐文出具的证明是伪造的证据。不论从主观或客观上都使徐三的经济遭受重大损失,根据刑法规定已构成故意犯罪。
在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之后,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工作要“老虎、苍蝇一起打;要把权力关在笼子里。”随后有许多省部级高官和地方官员纷纷落马,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河南省安阳县水冶镇天池村的村支书刘德新、村委主任徐文“这两只苍蝇”啥时间能绳之以法?在法律和利益面前,所谓的“幕后保护伞”最好能做出公平选择,不要再顶风做浪,殃及祸身,身败名裂。
综上所述,刘德新、徐文等人的行为已构成贪污公款罪、非法占有集体和农用土地罪、职务侵占罪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一十条,第二百二十八条,第三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七十一条之规定,恳请国家司法部门和相关领导依法追究刘德新、徐文的刑事责任,接受社会舆论和天下网民的监督,以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还该村村民一片蓝天。望新闻部门对此事关注。
举报人:王存贵:410522194511160031
徐庆明 410522196206110037
徐 三 410522195305170030
徐水生 41052219511108007X
李风云 410522195912060060
李风花 41052219620126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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