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近年,关于“假记者”的报道很多,“假记者”被推上风口浪尖。宪法赋予每个公民都有采访权,都有言论权,每个公民都可以是记者。而如今没有署证者,全被当做“假记者”,此论是否属谬论尚待讨论。
某媒体一篇《警惕假记者涌入陕北“掘富”》,又将“假记者”被推上风口浪尖。该媒体和所有官方、媒体、“正人君子”一样,都将“凡是没有署证的记者、采访人”,都定性为“假记者”。
首先,我们应该弄清楚“假记者”到底是谁?记者,是新闻单位采集信息的人;采访,是了解、收集信息的过程。凡是新闻部门实施采访者,都可称之为记者。任何公民,只要新闻单位认可(或派出)采访,都是记者。若借用该身份从事与该身份无关的事宜,甚至犯罪,都是假记者。
从2007年开始,飞鸽网就提出“公民都是记者”、“全民舆论监督”理论。此后,加拿大、韩国、美国公民(草根)记者发展迅猛,数量以万计。仅加拿大一网站的平民记者就近20万人。美国《华盛顿邮报》平民专版,更是活跃。
据了解,国外记者证由新闻单位自己发,台湾也是如此。这才是真正的新闻言论自由。只有中国大陆体制如此,由政府发证,才有了“署证”现状。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知情权、监督权、言论自由权等,采访和调查作为这些权利的延伸,理应得到认可。
所以,记者证只是形式上的因素,而是否真正从事新闻报道工作,才是衡量行为人是否为记者的根本因素甚至唯一标准,不应该以是否有记者证(署证)来判断是真记者或假记者。
所谓的打击“假记者”,应该更改为:打击媒体“假记者”。即,打击那些以采访为名,实则捞取(敲诈勒索)私利的人。
其次,我们看看“假记者”第一宗罪:制造非法采访证件。
所有官方、三大传统媒体、“正人君子”,都将“凡是没有署证的记者、采访人”,都定性为“假记者”。那些拿着非署证的记者,都被称作“制造非法采访证件”。
事实上,这些说法不知是否包含三大传统媒体那些拿着署证以外的工作证、采访证、介绍信?据悉,在中国三大媒体近80万的新闻从业人员里,拥有记者证的人数仅为18万余人。那么,按照这些说法,三大传统媒体最少也有60万“假记者”。试问,谁来打击这些“假记者”;如何打击这些“假记者”?
同样,包括新华网、人民网在内,所有网络记者都没有署证,都在用网络自己的证件,那么,这些记者是不是假记者?这些记者该不该打击?新闻总署长柳斌杰表示,要打击假记者,更要保护真记者的合法采访权益。网络新闻记者缺乏合法新闻采访证件,给新闻工作带来不便,这些都必须改进。那么,网络记者如何打击?是不是网络记者没有署证都要打击?
因此,“假记者”第一宗罪:“制造非法采访证件”,正确解释应该是:凡非媒体(含网络)人员,以媒体名义制造媒体采访证件,都是“制造非法采访证件”。这些人都是“假记者”,都应该严厉制裁。
再次,我们看看“假记者”第二宗罪:炮制虚假稿件。
“炮制虚假稿件”的记者,就是“客里空先生”,都应该严厉制裁。但是,是否是炮制的虚假稿件,需要调查了解,不能臆断。有些领导,有些部门,借口打击“假记者”,以掩饰自己的问题,也要仔细斟酌;全民舆论监督时代,不能压制舆论,不能掩饰罪责。
三大传统媒体也经常发些虚假报道,不知也可以看成是“炮制虚假稿件”,这些记者是否也都是“假记者”。将没有署证的记者写的揭露性负面稿件,都归结到“炮制虚假稿件”,不仅是打压舆论监督,更是掩饰罪责,企图瞒天过海。
新闻出版总署《关于严防虚假新闻报道的若干规定》应为指导。新闻机构建立健全内部防范虚假新闻的管理制度、纠错和更正制度,完善虚假失实报道的责任追究制度。
最后,我们看看“假记者”第三宗罪:敲诈勒索,对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大干扰,严重影响了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队伍的形象。
敲诈勒索,严重影响了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队伍的形象,这条没有错。若将此与“对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大干扰”并列,则有压制舆论,“此地无银三百两”之嫌。
“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本身就有包庇问题之嫌。真有问题,即使不是记者,也可给报纸自由撰稿。只要看新闻假不假,不必论记者真不真。至于偶有敲诈,立案就是。如果没有问题、漏洞,怎么会有众多拿新闻报道来敲诈的记者?这才是问题的关键。
所谓“对基层工作造成了很大干扰”全是扯淡!既然没有问题,哪怕是检察机关来,调查就是,怎么能干扰你的工作?他报道错了,可以纠正或者起诉媒体;若真有问题,想办法“摆平”或者掩饰,才令问题者手忙脚乱,腐败难以继续,因此“造成了很大干扰”吧?
面对“假记者”发掘出的真正的新闻,我们应该充分利用,也应鼓励民众去发掘新闻事实。政府乃至相关媒体也应该反思自身的不作为,而不应一味的沾沾自喜于“揪出了假记者”,而严厉打击靠掌握话语权牟利的“真记者”的同时,也要切实健全和完善新闻自由。苍蝇不叮无缝蛋,“假记者”“泛滥”恰恰意味着完善新闻监督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因为真正守法遵规的企业,尚且不怕“真记者”,“假记者”自然更不会有可乘之机。传媒世界,希望“人人是记者”、“全民舆论监督”的和谐舆论环境才能持续。
全民舆论监督时代,新闻记者的使命一如既往,就是报道真相、揭露丑恶。只要是按照程序采访的任何人,只要是媒体(含网络媒体)认可的新闻报道者,都是记者,不管他是否拥有署证!
“假记者”的滋生环境
这里,我们撇开真正的在做新闻采写的没有署证的所谓“假记者”。只说那些打击那些以采访为名,实则捞取(敲诈勒索)私利的人。即那些冒用媒体名义“采访”,实则捞取(敲诈勒索)好处的人。这些人不但包括非媒体人员的“采访”者,还包括媒体的那些拉广告、搞经营者,也包括那些拿着署证,而不是干采访业务的所谓记者,或者借机捞好处的署证记者。
“假记者”是腐败产生的“特色产业”;“假记者”最重要的目的是敲诈勒索。
媒体报道,陕北作家姬晓东说,“现在相当一部分单位领导为了息事宁人,不惹麻烦,花钱‘送瘟神’,不愿意反映类似假记者的问题,这种纵容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假记者的猖獗。”这位作家看来和“一部分单位领导”心有灵犀,将“找问题”的“假记者”当做瘟神,却不谈这些领导的问题。
这就是问题的所在。这些领导有问题(也许是腐败),“为了息事宁人,不惹麻烦,花钱‘送瘟神’”,其目的有二:一是怕问题暴露,影响自己仕途命运;二是掩藏了问题,可能使问题继续滋长蔓延,给社会造成更大隐患。
这样,领导们花国家或者企业钱为自己买了一个平安;还为那些假记者敲诈勒索出了一份力。所以,“假记者”是腐败产生的“特色产业”。
陕北,也成了假记者敲诈勒索的“重灾区”, 假记者频繁出没揭露问题。这是新闻界的悲哀,也是我们这个社会的悲哀。
可惜,人们只追究所谓的假记者问题,却忽略了那些追究假记者的人的问题。所谓的假记者被引入歧途,被收买,收买者却成了正义的化身,悲哀!
所谓的假记者猖獗的另一个原因是,署证记者的“引诱”。那些自命不凡的记者,凭借一张署证,自以为是“无冕之王”,到处张扬,好是威风,招人羡慕。这些人经常拉广告,经常要工程,拿红包,收入自然不错。这种引诱,自然被仿效。
媒体报道“有合法记者证的人员进行采访监督,无证雇用人员出面谈判,敲诈。”这又再次证明署证记者的“引诱”、参与敲诈问题。
山西忻州,假记者已成一种职业,一些地方出现“记者村 ”。这些“记者”的目的只有一个,利用煤矿诈钱,他们来到矿上,指出老板“违法生产”,并出示“证件”,对违法行为予以“痛斥”,老板要给“车马费”予以打发。这种情况在真记者中也会有,但性质属于受贿,而假记者则叫做敲诈,如此而已。
假记者最为人指斥的是假借新闻采访之名行吃喝玩乐、敲诈勒索之实,其手段无外乎是抓住当事人的某一把柄,以“曝光”相要挟。但常识告诉我们,被要挟的人多半是强势群体,没有确凿的证据在人家手里他们哪肯乖乖就范!这些假记者除了将采访做深入,将材料整扎实之外,事实上并没有别的什么可以依仗。如果其调查本身不能过硬,别说敲诈不成,人家首先就可以治你一个诬陷和诽谤的罪名。而这恰巧应该是真记者之所作所为,只不过“假记者“代而为之,于是,敲诈之名落定。
对此,我们细细思索,大量的社会负面新闻被真记者们所漠视,而没有记者证的“假记者”是不是就不该去调查不该去曝光?
所以,“假记者”滋生的土壤就是行政、企事业单位的违法违规问题。这里假记者,还需治理行政企事业单位。这才是根本!
那些所谓的假记者,他们的新闻敏感型、敬业精神令人钦佩!他们也为社会发展作出了一定贡献!如果将所谓的假记者报道出来的问题进行彻底处理,社会更和谐!
不希望“假记者”悲剧再次上演
一篇关于中国某网站自制采访证采访,被有关单位认定为“假记者”一事被炒的沸沸扬扬,各大网站纷纷转载,“假记者”再次被推上浪头,为何此话题会受到网民如此的关注?
2007年1月10日,中国贸易报山西记者站聘用记者兰成长在大同市浑源县采访一无证黑煤矿时被不明身份暴徒打成重伤不治身亡,在此事被媒体界密切关注并由警方侦查的节骨眼上,大同市新闻出版局报刊图书科科长刘东越公开表示,受害人兰成长没有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记者证》,所以是假记者。无独有偶,浑源县新闻中心一位官员则表示,记者去煤矿采访如果“不通过我们,我们没法保障他们人身安全。”即便如此,中国贸易报社还是郑重确认了兰成长的记者身份。这对死者,最少是一个安慰。
根据我国当前的新闻管制制度,新闻媒体实行国有国办的体制,各媒体记者相应地实行身份登记和证件统一管理制度。通常人们认为,只有持有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的记者证,才是真记者。否则,其他没有记者证的人,即便他实际从事采访报道工作,因为这些工作可能涉及当地政府一些负面新闻,当地一些政府部门就以无记者证为由认为这些人为“假记者”。这些都是中国实行记者证统一管理的弊端。
据了解,国外记者证由新闻单位自己发,这才是真正的新闻言论自由。我们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知情权、监督权、言论自由权等,采访和调查作为这些权利的延伸,理应得到认可。
在中国新闻界,持有记者证的人并不是太多。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是新闻出版部门对媒体记者数量实行总量控制,即规定哪家媒体只能申领多少记者证,如果媒体实际聘用人数超出这个限额,就有很多记者无法领到记者证,而只能以媒体的内部证件替代;二是很多媒体为了考验聘用人员的职业能力和忠诚度,通常规定只有在聘用期满一定时限后,才能颁发记者证。三是根据国家规定,申领记者证的人员必须先通过新闻出版部门组织的统一考试,在此之前,即使实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也不能颁发记者证。
中国对记者证的发放还是有很多条件限制的,其中一条明确规定:在新闻机构编制内从事新闻采编工作的人员,或者经新闻机构正式聘用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且具有一年以上新闻采编工作经历的人员才可领取记者证,那么请问,一年内这些人是什么身份?记者证管理办法也明确规定新闻机构中党务、行政、后勤、经营、广告、工程技术等非采编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申领记者证,但大多数新闻单位里的“领导”都持有记者证,而真正才一线从事采编的人员却拿不到记者证。
衡量一个记者真假的根本标准,不是看这个人是否有记者证,而是看这个人实际从事的工作是什么。在一个媒体性质实质上趋于多元化、媒体运作手段和方法也日渐纷纭复杂的当今信息社会,只要一个人以采访报道新闻为主要工作内容,同时正在实际从事采访报道工作,不管他是否有记者证,都应当认为他是记者。相反,对于那些虽然持有记者证但经常瞎话连篇欺骗公众的所谓记者,我恰恰认为他才是最危险的“假记者”。
据了解,此次事件,中国某某网的工作人员所持的为“采访证”,他们也没有对任何人说是记者,只是作为一个普通的新闻工作者了解问题,做一个新闻工作者,甚至是一个普通公民应该做的和有权做的事,更没有“敲诈”之说(这点公安机关已经确认),延安市有关部门就认为其是“假记者”。
让人无法理解的是,此次报道的作者、自称记者的陈雷柱,在记者网上也查不到他的信息,也就是说他拿的也不是“记者证”,按照延安市文化部门的说法,没拿新闻出版署统一记者证的都是“假记者”,那他们一边查处“假记者”,一边接待“假记者”,这不是“拿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吗,替被认为是“假记者”的中国某某网的新闻工作者喊冤。
记者仅仅是一个职务而已,记者证只是形式上的因素,而是否真正从事新闻报道工作,才是衡量行为人是否为记者的根本因素甚至唯一标准,不应该以是否有记者证来判断是真记者或假记者。
我们不希望下一个“兰成长”悲剧再次上演,社会离不开舆论监督,离不开真正为人民服务的新闻工作者。
附则:
他们被人称作“无冕之王”,其实,他们不过是“新闻民工”而已。在他们身上,假记者与敲诈、良知与冷漠、维护法律尊严与违法、正义与邪恶……都在上演;他们是殉道者,又是新闻的牺牲品。新闻的中国,就是一个悲剧上演的世间。丑陋的新闻界,新闻的未来在何方?这是雨石新作《新闻中国》一书的主题。 本文是本书其中一篇,请先睹为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