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网陕西8月6日电(记者 刘斌利)没有警衔,不是“警察”,却担交管大队长长达两年多的时间。对于这种“尴尬”的身份,陕西省大荔县公安局宣传科杨科长表示:这很正常。
大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警务公开栏显示,上面50余名民警的免冠照全部身着警服,唯独交管大队大队长杨某(正科级)身着西装,与众不同,非常显眼。
“这是(大荔县)组织部任命,公安局认可的”大荔县公安局宣传科科长杨兆林表示,“这很正常”
据了解,杨某自2011年12月份调任大荔县交管大队大队长一职,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一直没有警衔,不具备“警察”身份。在此调任之前杨某为大荔县农机局局长。
大荔县委组织部干部一组组长刘华刚表示,当时以县委和县公安局的名义报市(渭南市)公安局同意,县委组织部任命的。但不能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渭南市公安局对此却称,并没有接到(大荔县)有关此事的相关文件,并进一步证实杨某确实不是警察身份。
当地有群众质疑,身为交管大队长,却没有警察身份,两年多的时间里是怎么执法的呢?甚至戏言称:“没有执法权的交管大队长带领有执法权的干警执法。”
根据有关规定,转任到公安机关的人员,科级干部不超过35周岁,特殊情况不得超过40周岁,公安部要求,对不符合条件的“一律不予授警衔”。杨某当年的年龄到底是多少?记者不得而知。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警表示,公示栏中,交管大队长免冠照身穿西装的确不妥。
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第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是指公安机关在编在职的职业制人民警察按照规定,穿着全国公安机关统一的制式服装。“杨某没警衔,不具备‘警察’身份,当然不用穿警服”另一民警如是说。
西北政法大学教授王兴运表示,杨某既然没有警衔,不具备“警察”身份,那么《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公安部五条禁令’‘六个严禁’等法规条例对他也就没有约束力”。而实际上,杨某已担任大荔县交管大队长两年多之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担任人民警察领导职务的人员,应当具有政法工作经验和一定的组织管理、指挥能力。据了解,杨某在任交管大队大队长之前,没有在政法系统工作过。
杨某任职大荔县交管大队长两年多的时间内,一直没有警衔,更不具有“警察”身份。不知道此种情况是当年大荔县委任命有问题,还是渭南市公安局不作为,不给杨某授予警衔?这里面是否还存在其他隐情?记者将继续关注此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