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民生网
 
站长/总编:姜柏年    网站总监:敖萧言    站内搜索:
各地焦点   首页 >> 各地焦点 >> 正文  
陕西潼关:发生多起事故两起被瞒报 死亡证明疑造假
信息来源:旅游商报  | 作者:lysb |  人气:1841 | 发布时间:2014/8/14 7:14:32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近期,潼关县境内接连发生三起事故,事故造成三人死亡,其中两起事故遭瞒报。2014年5月潼关县代字营镇姚青沙场发生一起事故,造成姚青村民朱某死亡。事故遭瞒报;2014年6月25日,潼关县蒿岔峪潼金公司(原德兴公司)7号坑口发生一起事故,造成四川巴中一村民死亡,事故遭瞒报;2014年7月18日,潼关县代字营镇海宏选场发生事故,造成该县北洞村三组村民姚某死亡。

姚青沙场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

2014年5月,记者接潼关县代字营姚青村村民反映称,姚青村河道桥西沙场发生一起事故,事故造成该村村民朱长顺死亡。

据知情群众称,姚青沙场在工作过程中因铲车驾驶员操作不当,致使当地一名群众在维修设备时被夹身亡。5月26日,记者将此事反映至潼关县安监局。

经过近两个月的调查,8月4日,记者在潼关县安监局见到关于该起事故的调查报告。据该调查报告显示;沙场在维修石料加工设备时,在明知朱长顺有心脏病的情况下违规让其站在铲车斗子里进行高空作业,因铲车驾驶员操作不当 ,致使朱长顺被夹在铲车和设备中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县安监部门对该起事故的定性为:隐瞒生产责任事故。

潼金公司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 死亡证明涉嫌造假

2014年6月25日,潼关县潼金公司蒿岔峪7号坑口发生一起塌方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遭瞒报。

8月4日,记者在潼关县安监局见到关于该事故的调查报告。据事故报告显示;6月25日早8时许,死者(许期均)和另外两名工人在清理巷道时,一块岩石脱落砸在许期均背部,致其倒地,另外两名工人搬开石块,许期均当时神志清醒,声称腰痛,随后被工友送往洞外,12时许将其送往潼关县人民医院救治,接访医生确认许期均已无生命特征,之后项目部安排人员将许期均送往华阴市殡仪馆,7月3日与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该县安监部门对该事故的定性为:隐瞒生产责任事故。

据知情者透露,该起事故潼关县人民医院给死者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为:“因病死亡”。针对此事,4日下午,记者来到潼关县人民医院。医院医务科的刘科长出去查询后对记者称,负责证明的人员已经下班,明天早上9点来就可以看到。

5日早,记者在此来到县医院医务科,医务科的一名王姓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后对记者称,该死亡证明你们不能看,死亡证明上的死因是因休克窒息死亡。

随后,记者见到该医院办公室的刘主任,刘主任声称联系院长。出去后不一会对记者称,如果你们要查看死亡证明,需要出具家属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同时还要出具你们本人的身份证明。死亡证明除过家属任何人都不能查看,包括公安机关也不能查看。

5日,在华阴市殡仪馆,记者见到许期均的死亡证明,据该死亡证明显示,死亡原因:“休克窒息致死”。死亡日期为:2014年6月25日。死亡证明上盖有“潼关县人民医院诊断证明专用章”和医生签字。另一侧盖有“潼关县公安局安乐派出所的公章”但没有民警的签字和盖章。出具死亡证明的日期为:2014年6月26日。

根据潼关县安监局的事故调查报告显示,死者在到医院之前已经死亡,那么医院为什么能够给死者提供一份“休克窒息致死”的死亡证明,也不知潼关县医院提供给死者的死亡证明依据是什么?死亡证明为何没有公安民警的签字盖章?

海宏选场发生事故致一人死亡 监管部门相互推诿

2014年7月18 日, 潼关县代字营镇海宏选场发生事故,造成该县北洞村三组村民姚某死亡。

据潼关县代字营镇三组村民称,该村村民姚明宽(音)现年60岁,在海宏选场工作时下入尾矿库打捞水泵,下水时身上栓有一根钢丝绳,在姚明宽打捞水泵时因体力不支,岸边的人将其往上拉的时候钢丝绳脱落,导致姚明宽坠入尾矿库溺亡。事发后,海宏选场给其家属赔偿36万余元。潼关县相关部门对于此事并没有展开调查,对于此事给出的结论是“意外死亡”。

记者在潼关县安监局了解到,该起事故发生后,群众在政府上访时,主管安全生产的种(chong)县长将此事安排给黄金局负责调查处理。

随后,记者将此事以书面的形式反映至潼关县政府。8月5日记者在潼关县政府得知此事已经转发到潼关县黄金局。

在潼关县黄金局,记者先后4次到黄金局了解情况,但是黄金局办公室声称对此事不知情,记者曾给黄金局雷涛局长打电话,但始终无人接听,发送短信仍无任何回复。

5日下午,在潼关县政府办的协调下,记者见到黄金局的梁副局长,梁副局长声称自己是负责黄金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但对于此事,雷涛局长曾安排他了解过,他在向企业了解情况时,当地检察部门和公安机关已经介入,其余情况他一概不知。

对潼关县接连发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本报将继续关注。

上一篇: 中国龙文化木瓜旅游节新闻发布会在菏泽召开
下一篇: 河南新郑:野蛮拆迁事件涉事者被控制 村主任停职调查
最新评论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第 共 0 页 0 条信息
发表评论    
请在登录后,对本篇文章进行评论,如没有账号请注册
  今日要闻
跨越时光的援手:一场温暖人心的同…
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闭幕 习近…
韩城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
政协韩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
韩城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政协韩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
中共韩城市委十九届十次全会暨市委…
国家主席习近平发表二〇二五年新年…
全国政协举行新年茶话会 习近平发…
“民生为大”,书写人民至上新答卷…
  推荐信息
1. 政协韩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
2. 韩城市十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开幕
3. 政协韩城市第十四届委员会第四次会…
4. 陕西钢铁深加工产业链招商推介会韩…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声明(全文)
6. 庆祝香港回归祖国25周年大会暨香…
7. 习近平主持全球发展高层对话会并发…
8. 一次性筷子卫生吗 医生:二氧化硫…
9. 打官司请律师心里得有“谱” 这些…
10. 对不要脸的痞子“座霸”不应留情面
11. 孩子何时入学,真没必要一刀切
12. 电信套餐是优惠还是挖坑,你说呢
13. 新华社质问公摊面积伤民,如此坑的…
14. 拒发高温津贴等同于拖欠工资
15. 人民网三评浮夸自大文风:文章不会…
16. 【国际锐评】美国智库:美国有可能…
17. 人民论坛:让休假成为惯例
18. 老师管教学生被打,师道尊严哪去了
19. “不限流量”套餐不应只是“广告词…
20. “回T退订”成摆设,说好的诚信呢…
投稿邮箱:1014149987@qq.com 投诉热线:18609137869 监督热线:15609137869
法律顾问:陕西建宾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亚盾 版权所有:民生焦点关注网 陕ICP备11013579号 http://beian.miit.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