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开平区唐山兴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工贸”)申请破产。兴业工贸的众多债权人联名给本报反映:兴业工贸在破产办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可疑问题,特此向媒体反映,希望得到关注。
2014年6月28日,唐山市开平区人民法院就兴业工贸破产,召开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
通过兴业工贸的债权人与债权人代理律师的描述,在他们给开平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控告信》和《异议书》中总结出如下几点:
1、《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召开。”开平区人民法院在没有此前提条件下,经过众多债权人要求,才提前一天将简单的会议议程交给各债权人,且,拒绝将会议的详细内容和需要表决事项详细内容下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九人。目前的现状是:破产管理人已经预设债权人委员会由五人组成,且方案不再进行讨论而直接提交表决。
3、众多的债权人,无从了解兴业工贸的财务资料,根本无法判断最基本的事实。
4、兴业工贸的所有资产未纳入到破产资产里,存在隐瞒财产行为。
兴业工贸旗下有着多家分公司,如:唐山市博畅贸易有限公司、唐山市富兴热电有限公司、唐山市宝新第一轧钢厂等十余家分公司。唐山兴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分公司有控股权,而这些控股的公司,都没有被纳入到破产资产里。
5、2014年6月28日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兴业工贸,没有任何车辆。原先厂区的豪车,全部蒸发。
6、兴业工贸在2010年至今,被唐山兴嘉工贸有限公司转包,涉嫌资产转移。
在转包时,没有任何的资产清理核算。其中到底多少资产被隐瞒,众多债权人一无所知。
7、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中,关于兴业工贸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口头传达了兴业工贸的负债额和资产外,没有文字性的文件公布。
兴业工贸的破产,为什么没有公布具体的负债清单和债券清单?这些属于公开性的材料,却没有进行公开和说明。没有详细财务清单和报表,具体兴业工贸负债多少,资产多少,真实性,目前而言,都仅仅是口头描述的一组数据,没有公布任何可信的证据,显然,得不到众多的债权人的认可和接受。
程序上,兴业工贸的破产,众多的问题,还寄望第二次的债权人会议。众多债权人提议由会计事务所,对唐山兴业工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资产核算,酝酿中,在等待。
人民法院为人民,这是目前众多债权人的期望。开平区人民法院在关于兴业工贸破产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上的表现和众多债权人的一头雾水。在兴业工贸破产的庞大资产背后,是否还存在什么重大隐蔽性的问题?本报将持续关注其进展。
链接:http://news.people.com.cn.cnnews.us/n/2014/1009/c136657-21892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