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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破获扫黄打非要案19起 13名假记者被判刑
信息来源:西部网  | 作者:李媛 |  人气:1064 | 发布时间:2014/12/1 9:0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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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破获扫黄打非要案19起 13名假记者被判刑

         警方在渭南“8.15”新闻敲诈勒索案中查处的假记者证。(资料图)

  西部网讯(记者 李媛)记者今天(11月30日)从陕西省“扫黄打非”执法业务培训班暨重点案件查办表彰会议上获悉,陕西省在2014年“扫黄打非”专项行动中相继破获重大案件19起,26人被处理,其中有13人为新闻敲诈勒索的假记者,分别被判处7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的刑期。

  今天上午,全省“扫黄打非”执法业务培训班暨重点案件查办表彰会议在西安召开。会议专题表彰了为侦办全国挂牌陕西渭南“8.15”、西安“10.15”新闻敲诈勒索案、西安“10.18”非法报刊案和全省挂牌西安“1.15”、咸阳“7.01”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咸阳“11.05”新闻敲诈勒索案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功集体和有功个人。

  会议充分肯定了全省“扫黄打非”案件查办工作取得的成果,强调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的指导支持下,省和渭南市、西安市、咸阳市“扫黄打非”积极协调推动,新闻出版广电、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通力合作、相互配合,成功侦办了挂牌督办的5起新闻敲诈勒索案和1起非法报刊案。

  此外,全国挂牌咸阳“8.15”、“3.25”、延安“5.29”新闻敲诈勒索案、商洛“6.06”买卖书号特大诈骗案等4起案件已分别进入法院审查审理、检察院审查起诉和公安深挖侦办阶段。全省挂牌榆林“4.24”、延安“4.13”新闻敲诈勒索案、西安“2.28”网络传播淫秽图片牟利案也已审结。渭南“6.03”QQ群网络传播淫秽视频图片信息案、“6.04”销售淫秽盗版光盘案、西安“6.19”销售盗版教材案、咸阳“6.26”非法销售盗版图书案、安康“10.13”销售非法光盘案、榆林“10.30”假记者敲诈勒索案等6起案件正在深挖侦办中。

  陕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党组书记、局长刘斌刘斌出席会议并表示,各级“扫黄打非”工作机构、监管职能部门务必要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着力在提高案件发现率、确保办案率上下功夫,对群众举报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线索,要认真核查,果断处置。

  他强调,各级文化市场执法机构对从事非法出版、制作、传播反动宣传品,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色情信息和物品,侵权盗版及利用新闻采访活动进行敲诈勒索、诈骗钱财、扰乱新闻秩序和侵害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等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充分运用刑事打击的有力武器,深挖团伙,追根溯源,尽快抓捕违法犯罪分子,把犯罪活动控制在最小限度内,尽量减少对社会、对他人造成危害和损失。

  全国挂牌案3起:

  1、陕西渭南“8.15”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3年8月14日晚9时许,有两名嫌疑人持新闻工作证在站北路华达网吧进行敲诈,经渭南市临渭公安分局站南派出所民警初步查证,确定该案系多人参与,利用非法网站及假记者身份,以负面新闻媒体曝光等手段为由,多地作案敲诈勒索机关、单位及个人财物的犯罪团伙。经过专案组调查,先后抓获涉案嫌疑人8名,已查证案件10起,涉案金额近4万余元。

  经审查,该犯罪团伙所在的华夏民生网网站域名为www.hxmsw.org,IP注册地址为香港,网页上标注的办公地址为西安市,实际办公地点设在韩城市,负责人为钟学华。2013年8月31日,在渭南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指挥下,临渭区公安分局、韩城市公安分局会同临渭区文化局奔赴韩城市,在太史大街西苑小区内将华夏民生网的窝点捣毁,抓获网站负责人钟学华。

  通过审讯得知,华夏民生网前身为中国公民新闻网,2008年由王建(身份信息不明)创办,总部设在北京,钟学华为中国公民新闻网下设陕西频道总裁,网站成立后一年间发展了70余名“记者”,并向这些人员发放了“记者证”,每证收取3600元办证费,涉案金额25万余元(其中每证1000元上交王建,1000元给办证介绍人,钟学华获利1600元),钟学华非法获利11万余元,用于该网站管理运营从事新闻采编活动。2011年,中国公民新闻网被陕西省互联网管理部门认定为非法网站予以取缔。

  中国公民新闻网被取缔后,2011年9月,嫌疑人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互联网上注册华夏民生网,将原中国公民新闻网的部分人员招募进其网站,并参照中国公民新闻网的运营模式下设“华夏民生网陕西频道”,聘用在蒲城县从事保险工作的张文丽为该网站总裁。张文丽在得到钟学华所谓的“授权委托”后,开始聘用社会闲散人员为该网站“记者”,并向20余人印发“新闻调查证”,纵使这些人员在渭南、西安等地从事敲诈勒索犯罪活动。2013年8月20日,华夏民生网被陕西省互联网信息管理办公室认定为非法网站。

  从2012年7月至2013年8月,该犯罪团伙10余名嫌疑人,有分有和,冒充记者身份在社会上寻找负面新闻,以媒体曝光相威胁,敲诈行业场所、企业、政府、个体等部门财物,作案20余起,涉案金额8.74万元,判处7人7个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西安“10.15”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3年10月15日,接甘肃某学校报案称,隐蔽在某机关院内的赵某以该校暑假补课存在乱收费现象,要在《中国产业信息网》发布其学校负面新闻,敲诈该校19000元。公安新城分局、新城广场派出所等有关执法部门,对犯罪嫌疑人赵某进行了现场抓捕。犯罪嫌疑人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当日,公安新城分局以涉嫌敲诈勒索罪将赵某刑事拘留,11月20日经提请新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次日执行逮捕。

  经调查,赵某从2011年至2013年期间伙同其家庭成员,多次以《中国行政管理》陕西记者站、《中国经贸导刊》杂志、中国产业经济信息网陕西频道等媒体的名义,威胁陕西、甘肃等省的多家学校,称要在网络、杂志等媒体上报道学校负面新闻,对学校进行敲诈勒索,目前已落实敲诈勒索案件9起,涉案金额16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假借新闻单位名义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代表性,已被全国“扫黄打非”办列为挂牌督办案件。西安“10.15”新闻敲诈勒索案,查获敲诈勒索9起、涉案金额16.164万元,判处赵某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万元。彻底打掉了假冒新闻记者敲诈勒索钱财,在国内多个省区流窜作案的犯罪团伙。

  3、西安“10.18”销售非法报刊案

  自2011年年底以来,暂住于西安莲湖区社会路的陕西长安籍妇女杜某及其丈夫徐某为牟利,非法从事报纸批发业务,先后数次从外籍人员秦某(另案处理)处购买非法报纸、报刊后批发销售。

  2013年10月18日上午,吴某某、张某某等3人(均另案处理)在销售从杜某、徐某处购买的非法报纸、报刊时,被雁塔区长延堡派出所民警和雁塔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抓获,收缴非法报纸《法制热点》等刊物219份。

  10月26日凌晨,在位于友谊东路测绘局对面一库房现场查扣《国防周刊》、《大揭秘》、《军事亮剑》等70个品种15667份非法报刊及废旧非法报刊3万余份,有关部门已做出非法出版物鉴定。西安“10.18”非法报刊案,查获非法报刊70种15667份,2人分别被判处1年又3个月及1年缓2年有期徒刑,没收作案车辆1台,并分处5000元、6000元罚金,彻底打掉了批销非法报刊,在国内多个省区流窜作案的犯罪团伙。

  3起全省挂牌案:

  1、西安“1.15”假记者敲诈勒索案

  2013年1月15日,犯罪嫌疑人党某、侯某、张某、杨某等人以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媒体工作者的身份,分别敲诈勒索4家游艺广场共计人民币15000元。案发当日,此团伙又窜至未央区某豆腐作坊,以同样借口索要人民币10万元时,店主及时报案,犯罪嫌疑人侯某、张某及杨某三人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随后,犯罪嫌疑人党某、马某以在公安部门“捞人”为由,收取犯罪嫌疑人侯某、张某及杨某三人的家属共人民币8.5万元。2013年3月犯罪嫌疑人党某、马某被西安市公安局未央分局抓获。

  2013年12月31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对5名被告人进行了判决。被告人党某犯诈骗罪和敲诈勒索罪,两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又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被告人马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侯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张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被告人杨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

  西安“1.15”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查获敲诈勒索6起,涉案金额10万元,5人被判处1年至4年又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1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咸阳“7.01”网络传播信息敲诈勒索案

  从2011年开始,咸阳市长武县昭仁镇李家胡同村村民段某甲先后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上注册ID号,用户名有“淳古剑客”、“恒利市政”等32个,同时取得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吧主资格。同为李家胡同村村民的段某乙自2012年开始,先后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注册ID账号,用户名为“长武女强人”、“关中女刀客”等9个,同时取得长武论坛吧吧主资格,使用吧主ID账号为“长武女强人”。

  此二人取得ID账号后,用不同ID账号在百度长武吧、长武论坛吧上发布长武县部分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负面帖子,并以发帖、跟帖提高影响、收钱删帖等方式谋取利益。至案发,段某甲先后19次单独或伙同段某乙索取他人财物价值43400元,段某乙先后3次伙同段某甲索取他人财物6500元。

  在案件侦破过程中,段某甲亲属主动向侦查机关退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10200元。长武县法院以段某甲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5万元,段某乙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7500元。咸阳“7.01”网络新闻敲诈勒索案,查获敲诈勒索21起,涉案金额4.99万元,2人分别被判处4年及8个月有期徒刑,并处5万元及7500元罚金;

  3、咸阳“11.05”新闻敲诈勒索案

  2013年11月5日,咸阳市“扫黄打非”办接到举报,一记者多次进入某游戏厅进行采访恐吓,提出给2万元就不曝光该游戏厅存在问题,限定当日12时前必须交2万元,否则在报纸上曝光。咸阳市“扫黄打非”办接举报后,立即协调该市公安治安支队进行布控,并在某咖啡屋将两名“记者”带回调查。

  经高新公安分局立案调查,赵某,陕西农村报临时工,持陕西农村报自制下发的工作证对外非法采访,以新闻曝光等手段敲诈勒索钱财,并以开取报纸征订费收椐形式掩人耳目。杜某,大学毕业实习生,属赵某非法新闻采访随同。赵某假借记者身份从事新闻采访,以曝光为由恐吓索取他人钱财15000元。杜某只是陪同赵某取钱,未参与敲诈勒索行为,被警方批评教育后放回。咸阳“11.05”新闻敲诈勒索案,查获敲诈勒索2起,涉案金额1.99万元,赵某被判处1年1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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