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昨日起,全省婚姻登记机关已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婚姻登记证明是为了证明个人已经在民政部门登记过结婚,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则是证明个人未办理过结婚登记,即是通常所说的“单身证明”。
日前,民政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的规定,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继续出具证明外,民政部门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昨日,我省已要求全省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记者了解到,据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民政部门规范此类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是为了方便群众办事,减轻老百姓的负担。
如果以后老百姓需要此类证明,应该如何办理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后哪个单位需要老百姓出具此类证明,使用单位可以到民政部门进行信息核实,以公对公的形式进行核实,再不用老百姓跑来跑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