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城市计划单列以来,按照“公建民营”、 “民建公助”的工作思路,在巩固传统居家养老形式的基础上,通过深入调研、加大投入、加强管理等措施,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养老事业,全市基本形成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养老服务模式,养老机构建设初具规模、养老服务网络基本建立,形成了适应韩城市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的养老服务体系。
养老服务政策不断完善。近年来,为了推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韩城市先后制定了《韩城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韩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提出了韩城市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工作措施。从2015年起,除中省补助外,市财政配套补助每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资金8万元,每年补贴运行费用3万元;对社区老年人照料中心和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市财政按照每个每年2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积极落实养老机构的优惠政策。落实了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免征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和养老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收或减收兴办养老机构设施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费用,从政策上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发展。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成效显著。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累计完成养老机构建设投资4000多万元,民间资本投资1.2亿多元,新建、改扩民办养老机构10个。目前,全市共有各类养老机构66家,其中公办养老机构1家,民办养老机构10家,共设置床位699张,入住老人483人;城市居家及社区日间照料中心5个,农村幸福院 47 个,设置床位780张。千名老人拥有床位28.3张。市中心敬老院为五保供养机构,设置床位200张,入住144人,农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3个,设置床位143张,基本解决了全部农村五保老人和区域性社会老人的养老问题。2014年,开工建设了韩城市社会福利园区,该项目设计床位2000张,项目总投资7.7亿元,2017年建成,将成为我市集养老护理、康复理疗、休闲娱乐、军人疗养、孤残儿童康复与保护、中医医养结合等为一体的高标准社会福利服务机构。
养老服务机构管理更加规范。依据《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规定,对新开办的养老机构必须取得消防备案或消防审核手续才可发证,对原有养老机构逐家排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待验收合格后换发新证,对整改不到位或拒不整改的予以注销。采取公开选聘的办法,为两所区域养老服务中心选拔了院长,联系专业培训机构,对养老院院长、护理员、消防安全人员等进行定期培训,开展春季、夏冬季消防安全检查,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工作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