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王长潮,今年59岁,家住陕西省韩城芝川镇东少村七组,我于2002年12月19日于东少村委会达成改造修南坡事项并签订了协议,当时我和村委会主任王俊昌还有本村村民王百忍.杨民升等人,丈量了工程量,工程总造价为407864元,工程完后早已投入使用,几次给我付了11万元,下余297864元未付,几年来我多次向村委会讨要拖欠我的工程款,村委会以各种理由推脱,使我至今付不了工程机械费、村民坡地补偿、树木赔偿、人工费等,村民多次找我、镇政府,村委会主任,我也没办法解决,我无奈请求政府协商解决我多年的工程款问题。我多年来多次上访韩城市委、市政府、渭南信访局、省信访局、至今未果。希望各有关部门尽快协商解决拖欠我的工程款、人员工资、机械费等款。
作为老百姓我无奈之下,要到中央信访局、中纪委等有关部门反映此事,要求解决我的问题。
王长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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