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贵网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贵网刊载的《陕西澄城:城建开发究竟为了谁的利益》一文作如下说明。
杨法成(文中称杨发成),男,1947年2月23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612129194702230073,系澄城县城关镇城内村3组村民。
犯罪嫌疑人杨法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由澄城县国土资源局于2013年1月28日以澄政土移字〔2013〕01号土地犯罪案件移送书移送至我局。经初查,我局于2013年1月30日对杨法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杨法成于2013年2月16日被依法刑事拘留,现羁押在澄城县看守所。
现查明:犯罪嫌疑人杨法成早在1988年2月城关镇城内村下放一级核算土地承包到组之前,强行将本组位于0905公路(万泉街)以东、万嘉兴面粉厂对面,北至城内村2组生产路、南至惠民路的集体土地21.09亩(含杨法成家责任田5.58亩)建为自家的苹果园,并于1999年至2001年之间违反土地法规,私自在该宗土地上修建住宅、仓库、平房及独院、停车场等永久性建筑。期间,2000年12月21日,澄城县国土资源局对杨法成非法占用农用土地修建果库及住宅用房行为做出行政处罚,但杨法成仍在该宗土地上修建平房17间及住宅用房12间(3处独院)。2001年至2005年之间,杨法成将修建的3处独院和5.44亩土地(共计约7.6亩)非法变卖谋取暴利,其余土地用于自家宅基地和停车场修建。经土地部门勘测,造成16.45亩农用地遭到破坏,无法恢复。
犯罪嫌疑人杨法成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之规定,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9条、第85条之规定,我局已于2013年2月27日提请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澄城县公安局
201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