喀左轩尼诗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控告李振玉、王中雨的书面报告
中共朝阳市委:
我是喀左轩尼诗葡萄酿酒有限公司董事长徐绍林。在2008年,喀左县县委书记刘学军、副县长李世军及招商局的局长马占国到河北省秦皇岛市昌黎天露葡萄酿酒有限公司找到了我(该公司是我在老家投资兴建的),说他们那里正在搞招商引资,条件很优惠、政策也很好,我当时考虑是当地主要领导来的,态度也非常诚恳,也就同意了。
随后,我来到了喀左,厂址选在喀左县南哨镇的利州工业园区。在那里购买了50亩土地,作为建厂用地。但给土地办手续时,按双方签订的合同应在2009年年底前办完,但他们足足拖了一年时间。因土地手续办不下来,其他手续也就都无法办,由此给我造成很大损失。
我公司成立后,工业园区派高文海主任、王中雨局长来我厂为包扶我公司的干部,由王中雨安排朝阳市双塔区第五建筑工程公司法人李振玉签订的办公楼施工的协议书(详见《协议书》),甲方法人代表徐绍林,乙方法人代表李振玉。(经现在查实李振玉既没有公司,也没有资质证,是马路上的骗子。)施工工期为二个月,在此期间,我公司按照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了部分的工程款,但乙方在我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工程转包给王中雨(经现在查实王中雨既没有公司,也没有资质证书,也是一个骗子。)此办公楼由始至终都是由王中雨指挥、施工、购买建筑材料、监督建筑质量,图纸也是王中雨出的。由于王中雨根本不懂建筑施工,管理不到位,造成工期延期七个月交工。在办公楼施工过程中,由于王中雨管理不到位,工人未按工程质量的要求进行施工,未使用合格的建筑钢材、水泥,并且偷工减料,部分钢材水泥被王中雨亲大哥偷偷地卖掉,王中雨并不是不知情。当时我多次质问:乙方李振玉及王中雨是否有建筑公司及资质证,王中雨说:“有”!一直不停的欺骗我。
办公楼于2010年9月建成,建成后我公司发现办公楼质量存在严重问题:
(1)楼内墙体裂缝60多处;
(2)楼内南北走向地面高低不平,相差5公分,无法粘地板砖;
(3)楼主体地梁裂缝20余处;
(4)办公楼东西走向宽窄不一,相差8公分;
(5)楼内消防、网线、电话等没有通口,现全部跑明线使用,此楼整体下沉,现已成为危楼,有照片佐证。
我公司于2011年11月10日找到乙方法人李振玉及王中雨协商对楼房进行维修事宜,因办公楼质量确实不合格,李振玉未发表意见,王中雨却要求我方再支付工程款90万元,至此,协商未达成一致。 在我方准备与李振玉、王中雨沟通解决期间,2011年12月12日9时许,王中雨指使四十多人乘车将我公司围堵,带头人为王中雨亲兄弟王中春、王大辉、王伟等,他们手持木棍、铁棒,并用大量石头堆砌在我公司门前,拉起横幅,蓄意滋事,将前来我公司签订合同的北京、广州等地的客商吓跑,致使我公司员工不敢来厂上班,我们将情况及时报告给县政府冀县长,冀县长马上给园区主任打电话,园区主任又通知南哨派出所,派出所赶到,事态才得以平息,从这一天开始我厂员工就不敢来上班了,工厂也被迫停产,至今也未生产。该黑恶势力团伙气焰依旧十分嚣张,持续围堵我公司七个小时,这些行为给我公司造成严重损失,更为不利的是给企业形象带来严重影响。至今该黑恶团伙未受到法律制裁。
李振玉于2011年12月23日向我公司发出虚假《债权转让通知书》,将其债权转让给王中春,在施工建筑当中,一切施工由王中雨安排,王中春只是一名工人。2011年12月25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与县信访局负责人到我公司,以未给办公楼施工农民工工资为由,干扰我正常工作,借此虚假事实制造影响。经我查实,此事是王中雨向上述两个单位提供虚假证明(见后附名单两页),意在骗取我公司资金,王中雨提供的名单,只有三个人是在我公司施工的民工,来我公司施工的民工多为我公司附近的村民,与我厂的员工基本认识。最主要说明的是当时民工工资因王中雨无力支付的情况下,我积极主动为其协调资金50万元,并为其做担保人,据此将其民工工资发放完毕,王中雨对此事实无半点否认。
2012年1月4日在王中雨的勾结下,喀左县劳动监察大队强行向我收取“建办公楼保证金”20万元,在明知道该办公楼存在上百处裂缝,地基沉降等质量问题依然强行向我收保证金。我公司是出资方,一切建筑施工都是王中雨组织的,此款即向我收取,为什么喀左县劳动监察大队不向王中雨收取呢?我认为喀左县劳动监察大队吃了王中雨的好处,所以没有向王中雨收取。
综上所述,王中雨身为喀左利州工业园区的一名国家干部,本应履行职责,为辖区招商引资企业服务,而他却在其位不谋其政,严重败坏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地位。王中雨勾结黑恶势力破坏招商引资环境,违法行使职权,不履行建楼合同义务,弄虚作假并损害我公司形象,给我公司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及名誉影响。我公司是政府招商单位,政府派王中雨局长做企业的包扶干部,是为企业排忧解难,是帮助企业搞好生产经营,但王中雨没有。作为局长不会不懂将工程交给即没有建筑公司、也没有建筑资质的人施工是什么样的后果。我花了那么多的时间,花了那么多的金钱,可是王中雨却给我建筑了一个危楼,请领导主持公道!明显的看出他伙同他人隐瞒真相,虚构事实,偷工减料,变卖建筑材料,达到了以权谋私,诈骗我的钱财的目的。此危楼给我造成了300多万元的经济损失,仅此一条,王中雨已经触犯了法律(由于此办公楼实在危险,无法使用,我们在厂区内又建一栋办公楼)。 王中雨妻子在房产处上班,在给我们这个楼办手续时,她说这个楼是危楼,不给盖章,这足以说明这个楼确实是危楼。我们曾多次向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此事,但至今没有结果,今年8月,李振玉、王中雨在不考虑如何解决大楼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以拖欠部分工程款为由,将我们告上法院,要求我们结清工程款,只字不提大楼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是百年大计,李振玉、王中雨他们给我盖了一个从一开始就不能使用的危楼,我无法接受,所以在法院没有调解成功,但他们却鼓动法院将我们2012年新建的展厅楼查封了。这期间,县人大领导找过法院,要求不要查封此楼。但李振玉、王中雨坚持要求查封,最后法院采纳了李振玉、王中雨的意见。法院为什么这么做,他们到底保护谁,我无法理解。
本来我们与朝阳银行喀左支行协商好了,准备用2012年新建展厅楼作抵押,借贷款,收购酒葡萄作为生产原料,现此楼已被法院查封,贷款没有办成,造成我们2013年没有生产用原材料,由此给我造成的损失必须由李振玉、王中雨赔偿! 关于此楼的质量问题,我曾向喀左县县委、县政府写信反映,但他们即没解决,也没回音。我又给朝阳市委写信,继续反映我的大楼质量问题。市委陈铁新书记批回喀左,要求将此事处理好。喀左也成立了调查组,由常务副县长任化卿为组长、政法委书记王军为副组长、成员有相关局的局长。他们确实来过我公司,对此楼也查看过,最后也都承认此楼确实有质量问题,但还是没有解决。 如果此楼通过有关部门鉴定,确实存在质量问题,那么我的一切损失必须由李振玉、王中雨赔偿,并且将此楼必须拆除重建。
我现在实在没有别的办法,才上书有关领导,请领导主持公道,派人调查此事,还我一个清白!如果此事不能解决,那么我就继续上访,并请记者曝光。
喀左轩尼诗葡萄酿酒有限公司 董事长:徐绍林
身份证: 130322195807075238 电话 15504222259
2012年12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