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22日11:27时许,西双版纳高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巡查组组长肖翼,正执行驾驶云K56557号路政巡逻车驶入小磨路K67公理路段东侧加水站(景洪至勐腊方向左侧)问路,在问毕后,借道驶出路口前往勐远方向,当车驶处至K67+650m处时,被迎面极速狂飙行驶的云KC3303红色奥迪肇事车猛烈撞击车身左侧,造成云K56557号路政巡逻车横向顺滑29.2m, 肇事奥迪车向前冲滑24 m,最终酿成路政驾驶座执勤人员肖翼救治无效当场死亡,副驾同事王勇重伤及云K56557号路政巡逻车报废的重大惨烈交通事故。
据加水站目击证人反映:事故发生时云K56557号巡逻车已越过中分黄线四分之三,车头已靠近(景洪至勐腊方向)右边白线附近,只有车尾在黄线上,同时副驾坐王勇(抢救苏醒后)也证实,当他发现对面有来车时,其乘座的巡逻车已越过公路中分黄线。该路段限速60Km/h,肇事车云KC3303号车,却以车速101Km/h,超速68.3%行使。当肇事车云KC3303号车的驾驶员在发现前方有车辆通过的情况,不但没有减速慢行礼让优先车辆通行,反而加速、改道向左冲向肖翼驾驶的云K56557驾坐,企图从云K56557号车前方超越!
然而,在4月22日疯狂飙车致一死一伤案中,西双版纳交警支队仍然维持交警大队认定——飚车、占道肇事者仅负次要责任!是官官相护,还是钱权交易?!
事实和理由
一、混淆是非、歪曲事实。
西双版纳小磨高等公路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驾驶人肖翼驾驶机动车借道行驶时妨碍原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是造成此事的主要原因,驾驶人刘海军驾驶机动车超速行驶,是造成此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形成原因分析与云南省交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飞海静(高级工程师)、张春(工程师)鉴定结论告知和文书“车辆重新检验鉴定告知书”上“ 碰撞前瞬间两车的行使情况”、“两车碰撞后的行使轨迹”以及“事故发生过程简述”表明: 肇事云KC3303车超速、改道、抢道(占线)行驶,是导致这起严重的交通事故的发生的主要原因!西双版纳小磨高等公路交巡警大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严重不符事实,严重失有公正!
二、行政行为严重不规范、服务意识淡薄<br> 违反规定条件、程序作出审批决定。从整个案情来看,认定机关依据肇事车云KC3303坐乘人员提供说辞说刘海军是驾驶员,就单方面认定事故发生时,肇事车云KC3303驾驶员是刘海军,未免缺乏事实依据。据目击证人吴会芬夫妻所言:看见王柯仪(刘海军的妻子)、刘海军从同一边车门下,王柯仪先下,刘海军后下。认定机关是国家执法机关,应有充分、扎实的证据材料作为佐证,对本案具有还原事实真相的举证义务,应向事故双方当事人出示并提供道路录像监控视频,以强有力的证据锁定事故发生当时的涉案驾驶员身份。然而,在遇难者家属的几经要求下,认定机关始终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予以佐证肇事车云KC3303驾驶员到底是谁!执法人员在未有强有力的证据证明驾驶员身份时,都应该对在场涉案的所以相关人员进行人员进行血样、尿样抽检,然而令人悲愤的是认定机关竟然对肇事车车主王柯仪漏检!据知情人士提供刘海军的妻子王柯仪曾有过多起严重的不良驾驶记录,本案存在着驾驶员调包的可能性很大!
另外云KC3303和云K56557于发生事故惨案后,两张车均被拖到了勐腊县川南汽修厂。7月6日,在遇难者家属向上级部门依法复核重新认定事故责任并对肇事车云KC3303驾驶员身份重新确认时,小磨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却在7月9日中午放走云KC3303号肇事车辆。以上难道不是刻意销毁证据(指纹、行车记录仪等)行为吗?
鉴于上述:小磨高等级公路交巡警大队在撰写的“磨公交认字【2014】第5328995201400012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时,主观意志上不想让肇事车云KC3303车驾驶员承担责任,所以对该案件线索的取舍、案件查办的深度,定性的掌握存在故意,究其原因是云KC3303肇事车车主王柯仪父亲是勐腊县人民医院院长身份?还是因为她母亲曾在勐腊县公安局任过职?还是因为丈夫刘海军及其父亲都是房地产开发商背景?还是王柯仪父亲王院长及其亲属拥有复杂社会关系?
我们怀着沉痛的心情请求上级部门加强监督,进一步规范交巡警大队行政行为,树立交巡警秉公办事、恪尽职守的干部队伍形象,告慰逝去的英灵,还家属一个公道! |